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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公务员局


                                                                 江苏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0年度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本次招考,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考试录用5958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3月10日至1992年3月16日期间出生)。招考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40周岁;招考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职位要求25周岁以下(法院在编人员和编外聘用的书记员或速录员,在法院工作满3年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招考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公安、森林公安、司法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应具备招警简章规定的条件;
    7.具备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考对象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2010年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全省职位均可报考,不受户籍(指社会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
    在宁省级机关和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职位,本省生源或户籍的人员均可报考。省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按司法行政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市以下机关(单位)的职位,报考人员的生源和户籍范围见各市招考简章。
    2、定向招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招考对象为本市聘期考核合格的2007年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3、定向招考“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 “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经我省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含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4、定向招考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考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不含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优秀”的标准由各市制定。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2007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06年以来在公务员考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具体考录计划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网(www.jszzb.gov.cn)、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ppd.gov.cn)、江苏人事考试网(www.jsrsks.com.cn)及各市政府人事网站。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选择在省内考区参加笔试。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0年3月10日09∶00-3月16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 2010年3月10日09∶00-3月17日16∶00;缴费时间:2010年3月10日09∶00-3月18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名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考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报名网址:
    省级机关职位:江苏人事考试网(www.jsrsks.com.cn);各市职位:各市政府人事网站;省垂直系统职位:职位所在市政府人事网站。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期间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职位,补报名时间:3月20日9∶00—16∶00。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2010年4月26日-27日到笔试所在地考试机构,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0年4月19日-24日。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申论》三科;
    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两科;
    C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两科。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二)专业科目笔试
    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仅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的职位、法警职位、法医职位和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需加试法律专业科目。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在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任计划8倍的比例确定人选加试专业技能测试,形式为听打速录,具体要求详见《江苏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其它职位是否加试专业科目及其考试时间、地点见该市招考简章和职位简章。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笔试时间:2010年4月25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B、C)
    下午   2:00-4:30《申论》
    5:00-6:30  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科目考试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四)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A、B、C三类考试合格分数线和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科目考试合格分数线。其中,报考定向招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职位的人员,受到省级组织人事部门表彰的,笔试总成绩加12分;受到省辖市党委、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表彰的,加8分;聘期考核优秀的,加5分。各类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分为准。
    各招考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法院、检察院系统加试法律专业科目职位的面试人选,从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均合格的人员中,按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聘任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前,招考单位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有关网站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其余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四、公示和录用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考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检(体能测试)、考察(政审)。各招考单位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后,办理有关录用审批手续。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聘任制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合同管理,具体办法见《江苏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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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就2010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一、关于年龄、年限的计算问题

(一)年龄计算

以报名日期计算。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为1974年3月10日至1992年3月16日期间出生。

其他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二)年限计算

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31日。如:职位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即指截止前述日期满2年。

二、关于学历的问题

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成人高校及电大中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普通班,下同)应届毕业生须于2010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法警、法医、聘任制书记员职位)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含普通高校学历,以及通过电大、函授、夜大、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

双专科学历按专科学历报考;双本科学历按本科学历报考。高学历人员可报考相对低学历要求的职位,但须符合该职位所需学历对应的专业要求。

201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关于“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问题

“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10年8月31日,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农村及城市社区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具有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经历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关于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报考问题

(一)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按规定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二)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五、关于师范类毕业生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报考问题

本省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可以报考,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需学校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方可报考。在职中小学教师允许报考,但必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上述材料具体何时提供,由各市、各主管机关根据复审情况确定。

六、关于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报考问题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凭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报考面向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招考的职位。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七、关于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报考问题

2007年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聘期考核合格的,可以报考定向招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职位。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受到省级组织人事部门表彰的,笔试总成绩加12分;受到省辖市党委、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表彰的,加8分;聘期考核优秀的,加5分。各类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分为准。

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资格复审时,须出具所在县组织人事部门的相关证明。

八、关于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2008、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考问题

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市里招考简章有特别说明的,按该市简章报考)。

九、关于身份证的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考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录用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准确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

报名时可以使用15位或18位号码的身份证,考试时携带的身份证号码必须要与报名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居民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必须持有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十、关于回避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考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

十一、关于开考比例问题

开考比例原则上为3∶1,部分职位可为2∶1,具体见招考简章。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职位。

十二、关于专业科目考试的问题

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仅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的职位、法警职位、法医职位、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加试法律专业知识,其具体学科范围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考试与公共科目笔试同一天进行。

法院聘任制书记员加试专业技能测试。

其它职位是否加试专业科目及加试时间、地点见职位简章和招考简章。

十三、关于法院聘任制书记员专业技能测试问题

专业技能测试为计算机听打速录能力测试。时间为15分钟。现场播放两段录音资料,考生用汉字将录音资料内容输入计算机。测试结果满分为100分。

测试采用计算机键盘输入、亚伟机输入两种方式进行。计算机键盘输入方式提供:微软拼音输入法2003版、智能ABC输入法、紫光拼音5.0版、全拼输入法、基础五笔输入法5.0版、万能五笔输入法6.5版、微软王码五笔输入法98版、极品五笔6.6版、智能陈桥5.4版。亚伟机输入方式提供亚伟速录机,使用亚伟速录机专用软件进行汉字输入。考生不得使用其它输入法进行考试。

评分标准:在规定时间内,以汉字输入速度及准确率为标准进行综合评分。测试语音播放速度为120字/分钟。

考生按照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十四、关于资格审查问题

(一)报名时,报考人员通过报名网络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和职位要求的其它信息,同时上传报考人员近期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二)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①201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②社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前提供)等相关证件;③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考生、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④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⑤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⑥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425分)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三)2010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五、关于体检(体能测试)问题

招录体检工作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其中,公安、司法人民警察录用体检工作还要执行公安部、司法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法院和检察院司法人民警察录用体检工作参照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其它职位,对体检有特殊要求的,见职位简章。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司法人民警察的,体检和体能测试在面试前安排。其参检比例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部门、法院、检察院研究确定。

十六、关于考察(政审)标准问题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四)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五)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六)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七)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八)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九)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接受审查且尚未有结论的;

(十一)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二)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十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四)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

(十五)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六)自2007年3月10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十七)自2005年3月10日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十八)2009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08、2009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十九)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二十一)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

十七、关于法院聘任书记员的管理及待遇问题

聘任制书记员的管理和待遇,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意见》执行。

聘任制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合同管理。新聘任制书记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签订聘任合同,聘任期限为3年。

国家出台有关规定前,聘任制书记员在聘任期内,与其所在法院同职级人员,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十八、关于招考参考教材问题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不得举办也不得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九、关于考试费用问题

按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报名笔试费用98元/人,面试费用100元/人。报名笔试费用,在网络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于3月18日前通过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支付,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行网上支付;笔试后,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笔试所在地人事考试部门指定地点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公务员局                        

         
                 二○一○年三月三日
2楼2010-03-05 0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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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大纲


一、考试性质与测试目标
公务员考试是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用于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试;是按照确定的招录计划,针对相应的空缺职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竞争性考试。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
公共科目笔试是针对公务员岗位任职能力和职位要求进行的考试。通过测试应试人员从事公务员职业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达到对报考群体初步筛选的目的。
本次笔试结束后,招录主管机关将组织面试入围的考生进行面试。
二、考试科目及方式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考试科目:
A类考试为《公共基础知识》A卷、《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卷和《申论》三个科目;
B类考试为《公共基础知识》B卷、《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卷两个科目;
C类考试为《公共基础知识》C卷、《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卷两个科目。
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公共科目笔试同A类。
报考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仅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报考的职位、法警职位、法医职位、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人员,加试法律专业科目。
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三、考试内容、题型和时限(一)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履行公务员义务的必备能力和素质。考试内容: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语文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经济知识和科技常识、中国近现代史、世界现代史及其他知识等。其他知识为2009年3月至2010年3月间发生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等。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实务题、论述题、简析题、写作题、案例分析题、综合分析题、材料处理题等。根据A类、B类、C类不同试卷结构的要求选取上述若干个题型。A类、B类、C类试卷均有主观题和客观题。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从事国家机关工作必须具备的能力和素质。试卷主要包括:知觉速度与准确性、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资料分析等内容。A类试题结构为: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和资料分析四个部分;B类试题结构为:知觉速度与准确性、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和资料分析五个部分;C类试题结构为: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和资料分析四个部分。知觉速度与准确性: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符号信息进行筛选和快速反应的能力。数量关系: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理解、把握事物间量化关系和解决数量关系问题的能力,重点涉及数字和数据关系的分析、推理、判断、运算等。判断推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各种事物关系的分析推理能力,涉及对图形、语词概念、事物关系和文字材料的理解、比较、组合、演绎和归纳等。
言语理解与表达:主要测试应试人员运用语言文字交流和思考、迅速而又准确地理解文字材料内涵的能力。
资料分析: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各种形式的文字、图形、表格等资料的综合理解与分析加工的能力,这部分内容通常由数据性、统计性的图表数字及文字材料构成。考试题型均为客观性单项选择题。考试时限为100分钟,满分100分。  (三)《申论》《申论》主要通过应试人员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等,主要测查应试人员阅读理解能力、贯彻执行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等。阅读理解能力――要求能够理解给定资料的主要内容,把握给定资料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对给定资料所涉及的观点、事实作出恰当的解释。贯彻执行能力――要求能够准确理解工作目标和组织意图,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及时有效地完成任务。解决问题能力――要求运用自身已有的知识经验,对具体问题作出正确的分析判断,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或办法。文字表达能力――要求熟练使用指定的语种,对事件、观点进行准确合理的说明、陈述或阐释。《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四)报考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仅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报考的职位、法警职位、法医职位、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人员,加试法律专业科目,试卷既有客观题又有主观题。
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四、考生须知应试人员务必携带黑色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和橡皮;所有考试必须在指定位置上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码等信息;答题卡姓名和准考证号,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准考证号数字下面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 (一)主观题作答要求《公共基础知识》(A卷、B卷、C卷)、《申论》和《法律专业试卷》的主观题,应试人员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在专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用圆珠笔、铅笔或在非指定位置作答的一律无效。 (二)客观题作答要求《公共基础知识》(A卷、B卷、C卷)、《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卷、B卷、C卷)、《法律专业试卷》的客观题,要求应试人员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在题本上作答或答题卡其他区域作答的一律无效。 (三)《公共基础知识》、《申论》和《法律专业试卷》考试铃声设置及作答步骤(1)考试前15分钟,第一遍铃声(预备铃),应试人员进入考场,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发给应试人员答题卡和试卷。应试人员在试卷和答题卡、答题纸上按要求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此间,应试人员可以阅读考试说明,并按照上面的规定去做。(2)第二遍铃声,考试开始,应试人员开始作答。(3)第三遍铃声,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待监考人员收回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并清点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四)《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铃声设置及作答步骤(1)考试前15分钟,第一遍铃声(预备铃),应试人员进入考场,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发给应试人员答题卡和题本。应试人员在题本和答题卡上按要求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此间,应试人员可以阅读考试说明,并按照上面的规定去做。(2)第二遍铃声,考试开始,应试人员开始作答题本。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B类的应试人员只能作答题本(Ⅰ),作答时限10分钟。必须注意题本(Ⅰ)上的“知觉速度与准确性”是单独计时测验,如果应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完成这一部分试题,不能接着做题本(Ⅱ),必须听候监考人员的指示。应试人员如果无视监考人员的要求,继续作答题本(Ⅰ),将作违纪处理。(3)第三遍铃声,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B类的应试人员停止作答题本(Ⅰ)。待监考老师回收题本(Ⅰ)后,开始作答试题本(Ⅱ)。其余应试人员继续作答。(4)第四遍铃声,考试结束,应试人员应立即停止作答。待监考人员收回题本、答题卡、答题纸,并清点无误后,应试人员方可离开考场。 (五)其他注意事项(1)在考试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2)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3)应试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应试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4)答题过程中不得使用涂改液,否则责任自负。(5)不得在答题卡上留有与答题内容无关的任何信息,违者按违纪处理。(6)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携带和使用计算器及其他电子计算工具,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电子设备入座,违者按违纪处理。(7)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不得将试卷、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不得抄录试题,否则,将取消其考试成绩,终止考试资格,并追究相关的责任。 五、答题卡填涂方法说明由于客观题是通过光电阅读机和计算机来阅卷评分的,请按以下要求认真填写:1.首先用钢笔或签字笔分别在“姓名”、“准考证号”栏填写你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并在准考证号一栏下面的十一个方框中,填上你准考证号的十一位数字,然后,对应准考证号的每位数,将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相应的括号内涂黑。2.答题时,用2B铅笔在对应题号所选项的信息点内涂黑,但不要涂到框外。3.不能用钢笔、圆珠笔填涂选项。4.修改时要用橡皮彻底擦干净,必须保持卷面整洁,不得做任何其他记号。5.不得折叠答题卡。 六、补充说明1.考试内容原则上以大纲划定的范围为准。《公共基础知识》试卷在10%范围内可超出考试大纲。2.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公务员局
                          二0一0年三月
3楼2010-03-05 08: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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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yujie

铜虫 (正式写手)


★★★★★ 五星级,优秀推荐

没有合适的
4楼2010-03-05 09: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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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xin9285楼
2010-03-05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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