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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op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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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议事厅

[ Last edited by nanopony on 2010-9-15 at 1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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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取其中,必求其上;欲取其上,必求其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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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shaojun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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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木虫(金币+0.5):给个红包,谢谢回帖交流
我和飞扬处罚的金币在原版主议事厅的76楼、77楼扣除!~
链接见:http://muchong.com/bbs/viewthread.php?tid=1082365&fpage=1&view=&highlight=&page=8
大海能吞噬想往的生命,但吞噬不了生命的想往!
5楼2010-01-04 11: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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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回帖:
Originally posted by nanopony at 2010-1-6 17:09:

说明你们把会议版办得不错。有声有色的。哈哈

超版说的有道理啊
大海能吞噬想往的生命,但吞噬不了生命的想往!
20楼2010-01-06 17: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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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能吞噬想往的生命,但吞噬不了生命的想往!
22楼2010-02-08 14: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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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xiaogounihao at 2010-01-06 14:59:30:



我们以后要和组织商量 和超版商量 和………………商量好了后再行动 不能将在外 君命有所不授  这样不好

xiaoguoninhao对会议版提出的相关规定,初稿出来了没有?
弄好了,讨论完毕就抓紧实施吧
大海能吞噬想往的生命,但吞噬不了生命的想往!
24楼2010-03-22 13: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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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木虫(金币+0.5):给个红包,谢谢回帖交流
会议版各版主,对于刚刚出来的新规定,大家是不是应该加大力度执行啊
每天版面被举报的那么多,是不是考虑该如何处理?
既然有了新规定,就必须统一按照新规定执行!
大海能吞噬想往的生命,但吞噬不了生命的想往!
27楼2010-04-08 14: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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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版主都讨论一下这个新版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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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楼2010-04-10 11: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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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wg423 at 2010-04-10 21:33:22:
请问各位斑斑,会议版对举报违规贴的一直如何奖励啊?

可以开一个专门的举报帖,让举报的人去跟帖,举报者给与2-3个金币奖励!
大海能吞噬想往的生命,但吞噬不了生命的想往!
40楼2010-04-10 22: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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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wg423 at 2010-04-10 22:44:27:

恩,好的,这样也好奖励举报者,也省得一开网页全是举报
和申请返还金币的帖子放在一起行么?我已经弄好了,在38楼

版规修订完没有?修订完了,抓紧时间讨论一下,然后开展学习活动,一个星期开始严格执行!
大海能吞噬想往的生命,但吞噬不了生命的想往!
42楼2010-04-12 14: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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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wg423 at 2010-04-12 18:53:42:

已经修订完了,请区长审阅
除了nicer还没回复我,另外两个版主均表示赞同

明天发布新版规,并开展新版规的学习活动,跟帖学习者均给与一个金币的奖励,对于给出建议的,可以考虑多加金币奖励!
一周之后,严格按照新版规执行!
大海能吞噬想往的生命,但吞噬不了生命的想往!
46楼2010-04-12 21: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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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主,请关注一下此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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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楼2010-07-16 14: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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