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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虫 (正式写手)

[交流] 【原创】卓小勤等是怎样把熊卓为变成没有病的人?

这篇文章是卓小勤律师在北大医院案件中的51个错误的第三集,序号是从第一集卓小勤真的是律师吗?排列下来的。

  24、说熊卓为没有“腰腿痛10天,加重8天”的环节,可能吗?

  【错误内容】卓小勤说:.一审判决认定:“经审理查明:2006年1月23日,熊卓为因‘腰腿痛10天,加重8天’入住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事实是熊卓为于2006年1月13日因腰腿痛在被上诉人医院门诊就诊,经治疗好转,并无“加重8天”的情节。上诉人认为,熊卓为的门诊病历可以证明上诉人的主张,因被上诉人医院持有熊卓为的门诊病历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因此,所谓熊卓为“腰腿痛10天,加重8天”不能作为事实认定。
  【错误来源】王建国等诉北大医院原告上诉书
  【为什么错误】北大医院把一个“因腰腿痛在被上诉人医院门诊就诊,经治疗好转,并无“加重8天”的情节”的北大医院教授熊卓为忽悠上了手术台,合情吗?合理吗?一个北大的医学教授,不知道她有没有病吗?不知道病的预后吗?王建国也不是傻子,会听之任之吗?这是纯粹的无赖。
  卓小勤无赖的根据是医院拿不出门诊的病历,就得任他赖。都知道住院病历是需要长期保存的,门诊病历医院没有长期保存的义务。特别是2006年初,国家没有门诊病历建档案的要求,就是到现在也不是要求所有门诊患者建档,长期保存。例如你现在去北京肿瘤医院看病,医生只是建议一部分患者去建立档案,但建档是需要费用的,患者需要交建档费,因此建不建档案是患者说了算。北大医院的情况我不了解,但每天数千的门诊量,在三年前门诊患者建档存档的可能性不大,档案在患者的手中,就是那个就诊手册,他故意不拿出来证明,反而让医院拿出来,非常明显就是知道医院可能没存档,故意刁蛮。
  虽然医院没存档,但熊卓为不可能没有“加重8天”的环节,就同意手术的,这是常理,更何况王建国熊卓为 都是教授,根本不是能被忽悠的人。
  【判断错误的根据】北京市中级法院判决书
  25、为什么要把病情加重说成病情减轻
  【错误内容】卓小勤说:2006年1月13日熊卓为在下出租车时腰扭伤,1月15日在被告医院急诊,“右髋正侧位”X光片检查“未见异常”(见“0034637号《急诊处方笺》”),经消炎镇痛治疗后缓解
  2006年1月23日11时15分,熊卓为为手术治疗入被告医院住院,入院时熊卓为的腰腿痛已经基本缓解,与同事和学生近10人步行到被告医院"
  被告医院对熊卓为的入院诊断为“腰4椎体滑脱、伴峡部裂”(见熊卓为住院病历《住院病历首页》
  【错误来源】一审起诉书
  【为什么错误】
  撒谎要有假的证据,拿真实的证据只能暴露你在明显撒谎,你说熊卓为“入院时熊卓为的腰腿痛已经基本缓解”但下面两点您怎么解释:
  1、你承认“1月15日在被告医院急诊,‘右髋正侧位’X光片检查‘未见异常’” ,还承认入院诊断“被告医院对熊卓为的入院诊断为‘“腰4椎体滑脱、伴峡部裂’”,有X光片为证,请问开始的“未见异常” 和后来的‘“腰4椎体滑脱、伴峡部裂”,病情是减轻了还是严重了?
  2、即使是普通老百姓,明明自我感觉良好,一万个医生劝他手术也不会同意,何况两位都是教授,特别熊卓为还是北大医院的医学教授,病情“未见异常”,保守治疗已经好转,就能听医生忽悠,上了手术台?明显于情不合于理不通。
  上述事实都是卓小勤说的,认可的,事实清楚。可以看出根本不合常理,不合逻辑。
  【判断错误的根据】两次X光片的诊断结果
  26、老病又犯难道不是加重吗?
  【错误内容】卓小勤说:至于被答辩人提出的熊卓为“半年前腰部就已神经压迫的可能”的问题,从被答辩人出具的《住院志》的“现病史”中可以看出:“患者10天前下出租车时感右腿疼痛,呈跛行……。”说明熊卓为腰腿痛是“10天前”发生的。《住院志》的“既往病史”记载:“有搬重物后腰痛病史数年”,但是根据“现病史”的记载,显然既往腰痛病已经治愈。本次发病是“10天前”的事,本次发病经保守治疗病情已经缓解,因此不存在手术适应证,也不存在“该鉴定机构引用的鉴定资料不真实、不全面”的问题。
  【错误来源】王建国等诉北大医院关于熊卓为医疗纠纷案件二审答辩状
  【为什么错误】既往病史”记载:“有搬重物后腰痛病史数年”,说明熊卓为过去有过腰痛的历史,但有腰痛的患者和医生,都知道这个病是不可能完全彻底治愈的,在工作和生活中很容易再犯,而且一次比一次重,这是常识。熊卓为这次犯病,不是初犯,是老病又犯,难道不是加重吗?
  【判断错误的根据】医学常识
  27、熊卓为、王建国就这么容易被忽悠吗?
  【错误内容】卓小勤说:在2006年1月13日至23日期间,被告李淳德多次劝说熊卓为接受手术治疗,并声称“这病一定要手术,不手术会瘫痪”,并说“这是小手术,不要怕,我为你开刀后4天即可下床,6天即可出院”,“手术费只需4万元”等等,随后每天催促熊卓为住院,并让他的下级医师每隔一刻钟打一次电话催促熊卓为住院。由于熊卓为长期从事脂蛋白的基础研究,对临床骨科尤其是脊椎病并不了解,在被告李淳德的反复劝说下,同意接受手术治疗。
  【错误来源】一审起诉书
  【为什么错误】卓小勤说:“2006年1月13日熊卓为在下出租车时腰扭伤,1月15日在被告医院急诊,“右髋正侧位”X光片检查“未见异常”(见“0034637号《急诊处方笺》”),经消炎镇痛治疗后缓解。”:
  (1)这10天如果真的是“X光片检查“未见异常”(见“0034637号《急诊处方笺》”),经消炎镇痛治疗后缓解。李淳德“随后每天催促熊卓为住院,并让他的下级医师每隔一刻钟打一次电话催促熊卓为住院。”说话要合情合理,才能让人相信,李淳德10天里天天催促一个“X光片检查未见异常”的人手术,并声称“这病一定要手术,不手术会瘫痪”可能吗?
  (2)假如上述可能存在,熊卓为自己有没有病,不知道吗?如果没病,有一万个医生忽悠,她能相信吗?
  (3)如果是普通老百姓没有病被忽悠上了手术台,可是二位是教授呀,特别熊卓为是医学教授呀,李淳德是不是忽悠,二位教授看不出来吗?
  (4)如果上述事实成立,那李淳德的能力比赵本山强多了,赵本山只能把范伟忽悠腿瘸了,李淳德不但把熊卓为忽悠得腿瘸了,而且忽悠到手术台上了,二位教授岂不是比范伟还范伟了吗?
  【判断错误的根据】逻辑学
  28、手术书上签字同意,就不需要承担风险吗?
  【错误内容】卓小勤说“死者生前没有必要做手术”
  【错误来源】一审起诉书
  【为什么错误】熊卓为王建国同意手术,手术前的签字都是志愿的,并不是像杨白劳那样被迫按的手印。你们认为没有病,没有必要做手术,为什么要签?这是非常明显的抵赖。任何手术都是有风险的,签了字了,就要承担一定的风险,这是人人皆知的常识,两位教授不懂吗?
  【判断错误的根据】人人皆知的常识
  29、谁在篡改病历?
  【错误内容】卓小勤说“答辩人亲属熊卓为患第4、5腰椎Ⅰ度滑脱。根据教科书记载,腰椎Ⅰ度滑脱不是手术适应症,只有经保守治疗无效,且滑脱进行性发展的情况下才需要做手术。
  熊卓为本次发病症状并不严重,经门诊治疗后腰痛已经缓解,根本就不需要手术。
  【错误来源】王建国等诉北大医院关于熊卓为医疗纠纷案件二审答辩状
  【为什么错误】卓小勤说的上面的话是被他篡改了的话,熊卓为的拍片诊断不 单纯是一度滑脱,如果真是单纯的一度滑脱,肯定没有手术指证,但是拍片诊断结果是“腰4椎体滑脱、伴峡部裂”,这里的要害是“伴峡部裂”,卓小勤为了忽悠全国人民,明目张胆地、非常明显地,把一个全面的诊断,公开留危险不大的“下一度滑脱”,抛弃危险很大的“伴峡部裂”多么明显呀!多么露骨呀!
  口口声声说北大医院篡改病历,实际是卓小勤在恶意公开篡改病历。
  【判断错误的根据】
  30、谁说医院没有告知熊卓为的手术没有肺栓塞的危险?
  【错误内容】卓小勤说:被告医院对熊卓为的入院诊断为“腰4椎体滑脱、伴峡部裂”(见熊卓为住院病历《住院病历首页》)。入院当日,被告于峥嵘就让熊卓为签署《术前谈话记录》,其中并没有告知可选择非手术治疗的方案,也没有告知熊卓为具有深静脉血栓和肺动脉栓塞的高危因素(见熊卓为住院病历《术前谈话记录》)。
  【错误来源】一审起诉书
  【为什么错误】如果我说卓小勤这是无中生有,卓小勤肯定不服,还是让王建国说吧。王建国在他给北大医院领导的信中是这样说的“医生事前完全知道如果没有术前术后的预防、监控和抗凝措施,脊柱手术是可以导致脑栓、心栓或肺栓并因而导致死亡的!因为医生在给病人家属所签的同意手术的文件中的第二条明确写道脊柱手术有可能导致脑栓、心栓或肺栓!医生知道这样的风险却没有采取任何这样的预防措施。明知故犯!这属于犯罪性医疗事故!”
  两个人中,肯定有一个人是撒谎的,估计是卓小勤。
  【判断错误的根据】王建国博客-给北大医院领导的信
  31、疾病的发展和预后是更重要的问题
  【错误内容】卓小勤说:自2006年1月13日至23日期间,被告医院的门诊医师没有建议熊卓为手术治疗,甚至没有要求熊卓为休息,熊卓为也没有在这段时间内停止工作,每天提两个重重的装满资料和笔记本电脑的包上班,其中还参加了被告医院心内科组织的密云度假
  【错误来源】一审起诉书
  【为什么错误】卓小勤列举上述内容是想证明熊卓为没有病,但是回避了病的发展和危险性。
  (1)1月13日腰扭伤,当时肯定不严重,如果严重,门诊医师肯定会让她拍片,让她休息。正常情况在医院工作,拍片很容易,医生知道拍片对身体不利,轻易是不拍的。但15日拍片,说明这两天严重了。
  (2)15日后由于熊卓为没停止工作,不注意休息,病情肯定加重了,不加重熊卓为不可能第二次拍片,第二次拍片显示“腰4椎体滑脱、伴峡部裂”,明显说明病情是加重了。
  (3)一度腰4椎体滑脱,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伴峡部裂,脊柱的骨头断裂初期症状有的不十分突出,但其预后是非常不好的,很多患者就是有明显隐患,有发展扩大的危险,临床已经发现有一些症状不十分突出而延迟手术,造成终生瘫痪的病例。一个脊柱滑脱并出现裂纹的人,随时都有可能发生椎体脱出的危险。
  (4)还知道扁鹊见齐桓公的例子吧,扁鹊就是看到外表强壮,自己还没感觉的齐桓公的预后不良。但齐桓公不信而死亡。很多病发展是快的,脊柱已经出现滑脱,出现断裂,已经处于不稳的状态,随时都有瘫痪的可能。
  因此卓小勤只从外表看,不管发展,不看预后是明显错误的。
  【判断错误的根据】医学,逻辑学
  32、熊卓为真的没有手术适应症吗?
  【错误内容】卓小勤说:
  原告亲属熊卓为仅仅是腰椎I度滑脱,病情没有进展,腰腿痛没有影响工作和生活,且经一般治疗已经好转,完全没有手术的适应证。然而被告医院和被告医师却违规为原告亲属熊卓为实施了手术。
  【错误来源】一审起诉书
  【为什么错误】卓小勤在这里引用了很多学术文章,但这些学术文章恰恰说明熊卓为有手术适应症,这里的唯一区别是有没有临床症状,没有症状就没有手术的必要,有临床症状就有手术的必要。例如陈国玉等主编的《实用外科诊疗规范》第七章第六十八节论述:“无症状的峡部裂及I度腰椎滑脱患者不需要特殊治疗。”“滑脱I度以上伴有慢性持续性腰痛及神经根或马尾受压,或X线片显示有不稳定者,应予手术治疗(见《实用外科诊疗规范》第670页)。那么熊卓为究竟有没有临床症状呢?没有临床症状,为什么多次拍片检查?没有临床症状为什么会同意手术?这都是非常明显的问题,卓小勤还要赖。
  【判断错误的根据】《实用外科诊疗规范》第七章第六十八节
  33、术后,李淳德真的对熊卓为不闻不问吗?
  【错误内容】术后,被告李淳德对熊卓为不闻不问,除术后第1天查房外,既不做术后观察,又不查房做相关的术后处理,而是让当时还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以及没有临床经验的被告于峥嵘和被告段鸿洲负责熊卓为的术后观察和处理(见熊卓为住院病历《病程记录》)
  【错误来源】一审起诉书
  【为什么错误】尊敬的大律师写在起诉书里的文字要和当事人商量好,不要自相矛盾,起诉书签的可是王建国的名呀  。
  还是让王建国揭穿你的谎言吧。王建国说:“李淳德头三天在,24日-26日都来过病房,27号离开的”术后3天,有几个人证实,王建国在这个问题上是实事求是的,李淳德看术后 三天没有异常发现,李淳德休春节的法定假日,于27日后准备回南方老家过年去了。可是卓小勤却说“术后,被告李淳德对熊卓为不闻不问,除术后第1天查房外”,连王建国都不承认,你卓小勤不是明显瞎编吗?
  【判断错误的根据】《北大第一医院熊卓为医疗致死案:不该发生的“医疗实验”》 http://tieba.baidu.com/f?kz=674325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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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baoming

精辟!!!
2楼2009-12-05 16: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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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jlxmc

铁杆木虫 (正式写手)


小木虫(金币+0.5):给个红包,谢谢回帖交流
卓是败类,惟恐社会不乱,以借此好提供知名度
★生气是拿别人的错误、缺点来惩罚你自己★★世界上最宽阔的是海洋,比海洋更宽阔的是天空,比天空更宽阔的是人的心灵(胸怀)★
3楼2009-12-06 09: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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