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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市场监管总局就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征求意见:告知承诺全面收紧,意见反馈12月1日截止!

11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就《关于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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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通知》直指一个行业普遍存在的现象:

部分机构利用告知承诺"抢跑"取证,取证后体系运行虚化、条件不保,甚至虚假承诺、违规出证。征求意见稿给出的回应是——告知承诺全面收紧、存量机构复审复查加严、数字化监管加速落地。对每一家持有或正在申请CMA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来说,这份文件值得逐条研读。

一、征求意见的核心内容:三大方面、九项要求
《通知》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起草,主要内容分三大方面:

(一)规范实施资质认定告知承诺
这是本次《通知》着墨最多的部分,五项要求"硬约束":

1. 严格适用条件
首次申请、复查换证申请,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告知承诺的事项,一律采用一般程序办理。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资质认定的机构,管理体系应当有效运行满18个月——"刚成立就来承诺取证"这条路被明确堵死。
2. 全程标注
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资质的,证书及附表上须标注"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字样;机构出具包含告知承诺相关项目的检验检测报告,也须注明"该项目/参数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核查通过后才能换发正式证书、取消标注。
3. 现场核查提速加严
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在机构取得资质认定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核查(起草说明明确:现场核查时限由原来的3个月调整为即时开展)。核查结论为"承诺属实"的换发正式证书;"承诺基本属实"的须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对外出具包含告知承诺相关项目的报告。
4. 虚假承诺从严处置
现场核查发现承诺严重不实或虚假承诺的,依照《行政许可法》撤销相应资质认定事项并予以公布,同时记入信用记录——该机构不得再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资质认定。
5. 判定标准量化
附件明确了"承诺严重不实/虚假承诺"的判定标准,三条红线清晰可查:
管理体系虚设失控
缺少内审、管理评审、人员授权、培训、质量控制、文件管理等关键运行记录,或记录造假。
技术能力显著缺失
不具备能力的项目达到承诺项目数量的20%或5项(含)以上、人员能力或现场考核不达标、场所环境不符、仪器设备关键指标不满足要求或未检定校准、标准未做方法验证等;
基本情况严重失实
法律地位、人员、场所、设备等关键信息虚假、伪造或无法核实,场所和关键仪器设备非机构独立支配使用。
(二)加强资质认定能力复审复查
对已持证的存量机构,四项要求同样分量十足:

1. 换证以现场评审为原则
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的,一般应采用现场评审方式进行全要素技术评审;只有上一周期无违法违规、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申请事项无实质变化、关键条件均未变化的机构,才可适用书面审查。
2. 高风险领域审批不下放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不得将机动车检验等高风险领域资质认定审批事项以任何形式委托或下放,已开展的要及时有序调整。
3. "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查资质保持
监督检查将重点排查管理体系运行与实际脱节、检测数据结果溯源性不足、上一许可周期关键条件变动等突出问题。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仍对外出具报告的,依法严肃查处;问题轻微的,采取现场纠正、制发"三书一函"等方式责令限期整改。
4. 数智化监管全面铺开
推广赋码溯源、在线数据报送、非现场核查等数字化管理模式;鼓励开展资质认定证书二维码赋码试点、推广数字证书;打通跨区域跨部门监管数据,实现机构资质、检测过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全程可查可溯,强化线上预警与穿透式监管。
(三)工作要求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全链条的监管体系,强化准入管理和证后监管。《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之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意见反馈方式(截止2026年12月1日)
对《通知》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反馈:

1. 网站留言
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 电子邮件
发送至rkjcsnsh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字样;
3. 信函邮寄
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邮政编码:100088)信封注明上述字样。
三、给机构的三点提醒
第一,告知承诺不再是"快捷通道",而是"高压通道"。

18个月体系运行要求+10个工作日现场核查+证书和报告双重标注+虚假承诺一票否决,意味着打算走告知承诺的机构,必须先把体系真刀真枪跑起来。是否选择告知承诺,建议结合自身体系成熟度重新评估。

第二,"取证后管理"成为监管重心。

换证以现场评审为原则、双随机检查盯住资质持续符合性,"重取证、轻维持"的老路走不通了。内审、管理评审、人员培训、质控、设备检定校准这些体系运行的"痕迹",今后就是机构过审和免罚的依据——缺了哪一块,建议现在就对照《评审准则》补齐。

第三,"全程可查可溯"是明确的方向性信号。

《通知》两处强调原始记录可追溯:一处是双随机检查重点排查"数据结果溯源性不足",一处是数智化监管目标——"机构资质、检测过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全程可查可溯"。加上今年以来的多项行业整治动向,检测数据全链条留痕已是大势所趋。数据不可绕行、修改留痕、时间不可倒填,正在从"加分项"变成"必答题"。

意见征求窗口只有一个月。涉及自身业务的条款,建议机构在12月1日前通过官方渠道反馈;同时对照征求意见稿先行自查,为正式文件出台后的落地执行留足准备时间。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附件一:关于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有关工作 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二:《关于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市场监管总局就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征求意见:告知承诺全面收紧,意见反馈12月1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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