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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虫 (小有名气)


[交流] 新审查指南堵死了"一案双申"的老路,实用新型和发明只能二选一了?

最近好几个老师问我同一个问题:手里有同日申请的实用新型加发明专利,新指南施行之后怎么办。聊下来才发现,"一案双申"这个高校圈曾经的标配操作,规则已经悄悄变了,不少人还蒙在鼓里,觉得有必要展开说说。

1. 先说变化本身

2025年11月国知局公布了新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今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的处理方式做了调整:

- 申请时必须在请求书里分别声明存在另一件同日申请
- 发明专利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准备授权时,申请人必须声明放弃同日申请的那件实用新型,才能拿到发明授权
- 不声明放弃的,发明申请会被驳回;期满不答复的,视为撤回

最关键的一点:以前的老办法是授权前修改发明的权利要求,让两件的保护范围不一样,从而两件都保住——这条路现在走不通了。按新规,就算修改了保护范围,实用新型照样要放弃。

2. 为什么以前大家爱"一案双申"

实用新型不经过实质审查,几个月就能拿证,评职称、项目结题、报奖都用得上;发明保护期20年、权利更稳,但审查周期1.5-2年。以前双申加上修改权利要求的操作,等于两头的便宜都占:先用实用新型快速拿证应急,发明慢慢审着做长期保护。高校里这个策略非常普遍,很多课题的专利布局都是这么做的。

3. 现在的决策变成了真选择

先说清楚:新规不是禁止双申,双申依然可以做,只是授权时必须放弃实用新型。所以要想明白自己图什么:

- 只为拿证(结题、职称凑数量)→ 单独申实用新型,快,别绕弯子
- 成果有长期保护价值 → 直接申发明,一步到位
- 双申现在的唯一意义:先靠实用新型快速拿到一层权利应急,等发明授权时再切换过去。适合"怕被模仿、又等不起发明审查周期"的成果,比如有转化意向、企业盯着的项目

4. 几个实操提醒

- 在审的老案子要上心:有解读认为新规可能影响指南施行前的在审申请,手里的双申案子收到"声明放弃实用新型"的通知后别拖着不答复,期满不答复发明直接视为撤回
- 别想着不声明钻空子:申请时故意不作双申声明的,按"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处理,同样保不住两件,还不如规规矩矩走流程
- 职称评审的老师注意:以前靠双申在评审周期内先拿实用新型证书、发明后到的时间差操作,现在逻辑变了,规划成果时间线时要重新算账

5. 哪些成果还值得双申?

个人判断,仅供参考:

- 有企业合作、等着落地的转化项目——值得,实用新型先顶上
- 纯凑数量的成果——直接实用新型,省心省费用
- 课题组的核心技术成果——直接发明,别在双申上耗精力

各位手里有在审双申案子的虫友,收到相关审查意见了吗?发明和实用新型,你们打算保哪一边?想看看不同情况的老师怎么权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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