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看: 170 | 回复: 3 | |||
| 当前主题已经存档。 | |||
guoleixxx0金虫 (正式写手)
|
[交流]
求解
|
||
|
甲因急于继承其父财产而产生杀父之念,一日雨夜趁其父病重之机,与为其注射毒药。刚拿起注射器,忽听一声惊雷致使注射器掉在地上。他想到杀父是大逆不道,要为天理所报应,便放弃了杀害行为。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中止 B犯罪未遂 C犯罪预备 D不构成犯罪 希望能给出答案并说明理由 重点是要理由 本人对试卷所给答案有不同意见 来讨论下 呵呵 我认为是A 答案给出的是C |
» 猜你喜欢
请问有评职称,把科研教学业绩算分排序的高校吗
已经有6人回复
2025冷门绝学什么时候出结果
已经有6人回复
Bioresource Technology期刊,第一次返修的时候被退回好几次了
已经有7人回复
真诚求助:手里的省社科项目结项要求主持人一篇中文核心,有什么渠道能发核心吗
已经有8人回复
寻求一种能扛住强氧化性腐蚀性的容器密封件
已经有5人回复
请问哪里可以有青B申请的本子可以借鉴一下。
已经有4人回复
请问下大家为什么这个铃木偶联几乎不反应呢
已经有5人回复
天津工业大学郑柳春团队欢迎化学化工、高分子化学或有机合成方向的博士生和硕士生加入
已经有4人回复
康复大学泰山学者周祺惠团队招收博士研究生
已经有6人回复
AI论文写作工具:是科研加速器还是学术作弊器?
已经有3人回复
★
guoleixxx0(金币+1,VIP+0):谢谢 9-29 10:10
guoleixxx0(金币+1,VIP+0):谢谢 9-29 10:10
|
一、犯罪预备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一)主观上具有为了犯罪的目的。 (二)客观上有犯罪预备行为。 准备工具,即准备实行犯罪的工具。 制造条件,是指除准备工具以外的一切为实行犯罪的预备行为。 常见的制造条件行为有: 1.练习犯罪的手段或演练犯罪技能; 2.犯罪前的调查,如踩点; 3.排除实行犯罪的障碍,如行为人抢银行; 4.勾引共犯或商定犯罪计划(犯罪共谋),其中也包括为了实施某种犯罪而组织犯罪集团,这种组织、参加犯罪集团的行为也是犯罪的一个预备行为,比如说,为了盗窃和抢劫而勾结共犯或者组织犯罪集团就是盗窃、抢劫的预备行为。但是,如果行为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属于实行行为。因为这两种犯罪集团是刑法分则直接禁止的犯罪行为。 5.跟踪、埋伏等候、尾随作案目标。 关于预备行为,刑法分则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刑法分则规定的都是实行行为 三、犯罪中止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的成立要件 (一)在犯罪过程中(中止的时间性) 即在从犯罪预备行为开始到着手实行的整个犯罪过程中,犯罪过程包括在犯罪的预备阶段和犯罪的实行阶段。掌握这一特征应当注意: 1.如果犯罪既遂以后,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只能算犯罪后悔罪表现,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2.如果犯罪过程中遭遇客观障碍,明显地告一段落归于未遂的,一般认定是未遂,不成为中止。例如:甲杀害乙,把乙推到了悬崖摔下去,然后回去,回去后不久,想把尸体运走埋在一个地方,结果发现被害人没有死,此时,他救助被害人,把被害人送到了医院抢救。此时是属于未遂还是中止?如果犯罪的未遂已经出现而且明显告一段落之后,明显的一个停顿阶段之后过了一个阶段,行为人产生悔意,包括救助被害人,这时不能算是犯罪中止。此时实际上犯罪未遂已经成立了;而救助行为可以作为一个量刑情节考虑。如果是在当时连续的情况下能够继续实施而阻止结果发生或者自动放弃的可重复加害的行为,则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二)自动放弃犯罪(中止的自动性) 所谓自动放弃犯罪,就是在认为能够完成犯罪的情况下,出于本人意志自动停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自动性是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相区别的本质特征。 1.自动放弃犯罪的原因一般是: (1)真诚悔悟,良心发现而停止。这是比较典型的中止的情况,如被告人与妻子想离婚,离不成,想杀害妻子,他把妻子吃的食物中已经下了毒,一方面良心悔悟,另一方面觉得将来难逃法网,最后把下毒的食物中又倒掉了。 (2)因被害人的哀求、第三人的劝说而停止。 (3)因为害怕而停止的。这个害怕通常是指害怕犯罪作恶遭到报应、受到惩罚,等等。如婆媳不合,儿媳在水缸里下毒,正巧外面电闪雷鸣,自己害怕,后来在婆婆饮用水之前,把水缸砸了,但婆婆与儿媳吵起来,丈夫问是怎么回事,在这种情况下把事实说明了。 2.弗兰克公式:能达目的而不欲与欲达目的而不能 这可以作为判断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区别的一般标准。 能与不能,应该以行为人自己的主观认识为标准。只要行为人自认为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够把犯罪进行下去而自动放弃犯罪的,尽管客观上不可能完成的,也应当认为是犯罪中止。 3.几种特殊情况的判断:因被害人是自己的熟人而停止(一般视为犯罪中止);因被害人的吓唬而停止(因情况不同而作不同的认定);犯罪过程中因身体疾病而停止(一般认为是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不是自动放弃)。 (三)有中止犯罪的行为(中止的客观性) 中止不只是内心状态的转变,还要求有停止犯罪或积极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行为。具体表现为: 1.在不继续实施犯罪就不会发生犯罪结果的情况下,放弃继续实施犯罪。 2.在实行行为终了,不采取有效措施就会发生犯罪结果的情况下,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 (四)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中止的有效性) 这是犯罪中止彻底有效性的特征。 关于有效地停止犯罪,有两种情况: (1)未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停止犯罪。 (2)行为实施终了,但即将要发生危害结果之际,及时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未能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即便有阻止结果发生的积极措施,也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五)中止犯的种类 对中止犯的种类,可从不同角度做不同程度的区分。一般有以下两种分类。 1.积极中止和消极中止 2.预备过程的中止和实行过程的中止 3.实行终了的中止与未实行终了的中止 (六)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
2楼2009-09-29 10:00:37
3楼2009-09-29 10:01:02
guoleixxx0
金虫 (正式写手)
- CSE-EPI: 3
- 应助: 0 (幼儿园)
- 金币: 1131.8
- 散金: 100
- 帖子: 481
- 在线: 10.7小时
- 虫号: 813367
- 注册: 2009-07-21
- 性别: GG
- 专业: 计算机网络
4楼2009-09-29 10:10:14













回复此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