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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xu1204288

木虫 (著名写手)

[交流] 基金委关于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的若干规定

200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程序和受理审查工作流程
 

 作者:   发表时间:2009-09-02   摘自:计划局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已经公布了2009年度集中受理的各类项目的评审结果。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项目申请人如对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可向我委提出复审申请,现将申请复审的注意事项和工作流程公布如下:

  (一) 注意事项:

  自然科学基金委按照《条例》规定设立复审工作程序,目的是对项目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反《条例》、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程序性失误进行纠正。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的理由。

  (二) 提出复审申请

  不予资助项目的申请人可在9月22日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对不予资助决定提出复审申请:

  1.向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用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简称ISIS系统)。

  2.登录ISIS系统,在线填写复审申请表,确认并提交。

  3.在ISIS系统提交电子申请表后须打印1份纸质申请表并保证二者内容一致,本人签字后以特快专递方式于9月22日前寄送相关科学部综合处(以邮戳日期为准)。

  (三)受理复审申请

  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科学部负责受理复审申请。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

   ● 对评审专家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而提出复审申请的;

   ● 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

   ● 提交纸质复审申请表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

   ● 复审申请手续不全的(复审申请表在ISIS系统未提交、缺纸质复审申请表或本人未签字等)

  对不予受理的复审申请,由科学部通知要求复审的申请人。

  (四)审查复审申请

  1.自然科学基金委科学部负责审查受理的复审申请,审查依据是《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

  2.经审查,认为不予资助的决定符合《条例》规定、评审程序符合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的,维持原决定;认为原决定有误、评审程序存在瑕疵的,撤销原决定并进行重新评审。

  3.按照《条例》规定,自然科学基金委科学部在11月20日之前,将复审审查结果以公函形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4.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可通过ISIS系统随时查看本单位人员复审申请的提交与处理结果。

  其他类型项目不予资助的复审工作程序参照此流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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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xu1204288

木虫 (著名写手)

前几天有个帖子问, 当时没找到这个规定, 今天又找不到这个帖子了, 所以重开一个帖子说一下吧, 可能有很多虫虫都知道了, 勿怪.
2楼2009-09-18 09: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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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k2005593

主管区长 (文坛精英)

优秀区长优秀区长优秀区长优秀版主优秀版主优秀版主


小木虫(金币+0.5):给个红包,谢谢回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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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guoxu1204288 at 2009-9-18 09:10:
前几天有个帖子问, 当时没找到这个规定, 今天又找不到这个帖子了, 所以重开一个帖子说一下吧, 可能有很多虫虫都知道了, 勿怪.

不怪不怪
3楼2009-09-18 09: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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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112

金虫 (文坛精英)


小木虫(金币+0.5):给个红包,谢谢回帖交流
引用回帖:
Originally posted by guoxu1204288 at 2009-9-18 09:07:
200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程序和受理审查工作流程
 

 作者:   发表时间:2009-09-02   摘自:计划局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已经公布了 ...

呵呵。
你来,我必在;你若倾诉,我必倾听!
4楼2009-09-18 09: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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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木虫(金币+0.5):给个红包,谢谢回帖交流
引用回帖:
Originally posted by guoxu1204288 at 2009-9-18 09:07:
200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程序和受理审查工作流程
 

 作者:   发表时间:2009-09-02   摘自:计划局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已经公布了 ...

感谢分享!
5楼2009-09-18 12: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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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kering

金虫 (小有名气)

la

复审毫无意义。呵呵
lakering
6楼2009-09-18 12: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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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gsmigs

捐助贵宾 (正式写手)

引用回帖:
Originally posted by lakering at 2009-9-18 12:28:
复审毫无意义。呵呵

是啊。明年再来吧。
7楼2009-09-18 15: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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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yucai

金虫 (小有名气)


小木虫(金币+0.5):给个红包,谢谢回帖交流
是呀,复审毫无意义,来年再战把
8楼2009-09-18 15: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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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2009-09-18 1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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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pd

铁杆木虫 (著名写手)


小木虫(金币+0.5):给个红包,谢谢回帖交流
基本上没法复审!!!!!!!!!!!!
10楼2009-09-18 15: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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