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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gyumu

金虫 (正式写手)

[交流] 提醒想“申请复议”的兄弟们

申请复议只能针对有违《条例》的情况提出,不能针对专家的评审意见。
仔细看了《条例》,有违条例的事例从本坛中可获取直接的证据。
详见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不得干预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

  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不得披露未公开的评审专家的基本情况、评审意见、评审结果等与评审有关的信息。

较多的评审结果早在7月底就在坛上疯传。明显有违条例,故而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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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oyangqufu

至尊木虫 (知名作家)

总体是公平的,没必要和他们争,除非明年不想再申请。
4楼2009-09-04 23: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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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qyueli

至尊木虫 (著名写手)

真不知道怎么提出复议申请。
2楼2009-09-04 22: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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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tong

木虫 (著名写手)

这样还有什么可复议的?????
3楼2009-09-04 22: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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