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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莉19900211

银虫 (初入文坛)

[交流] 鹤伴二路以北,月河三路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要求,受邹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GS)于2021年5月、7月对鹤伴二路以北,月河三路以西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地块原为新大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使用性质主要为农用地,局部区域建有居民住宅、小学。地块规划用途为教育用地,现已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拟建鲁中职业学院,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鹤伴二路以北,月河三路以西地块位于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鹤伴二路以北,月河三路以西。占地面积271270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773642°,北纬:36.861275°。地块历史为主要为农用地、居住用地、学校用地,现场踏勘时地块内原有建筑已完成拆迁,鲁中职业学院教学楼等建筑正在建设中。地块周边1km范围内无工业企业。现场踏勘期间对本地块进行了快速检测,地块内检测数据与地块外对照点检测数据无明显差别,均无污染迹象。
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活动,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对本地块产生污染的污染源,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适用于当前规划用地的要求,故对本地块仅进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工作。
鹤伴二路以北,月河三路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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