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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xuqing木虫之王 (文学泰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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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快速发展中的坦桑尼亚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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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xuqing
木虫之王 (文学泰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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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桑尼亚目前还不生产原油,但该国的油气勘查和开发具有一定的潜力,目前坦桑尼亚的油气勘探活动比较活跃,根据2008年初的资料,累计有来自11个国家和地区的14个外资公司正在坦桑尼亚大陆和近海大陆架进行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和生产工作。 坦桑尼亚政府非常重视本国油气资源的发现与开发。2007年坦桑尼亚政府向国际石油勘探资本新开放了6个大陆区块,准备通过国际招标吸引外国公司在坦桑尼亚勘探石油和天然气。新开放的6个区块全部都在大陆上,分布从濒临印度洋的东南角延伸到嵌入东非大裂谷的西北角。这是自2004年以来,坦桑尼亚政府再次向国际社会开放石油勘探区块并发放石油天然气勘探生产许可证。 8.天然碱 根据2007年的资料,印度的塔塔(Tata)化学公司正计划在坦桑尼亚北部纳特龙湖开发天然碱。纳特龙湖是靠近肯尼亚边境的一个内陆湖,由断层陷落形成,南北长54公里,东西宽24公里。东南边缘是海拔2944米的盖拉伊火山,湖区有天然碱、食盐、菱镁矿等资源。Tata化学公司计划建设一个年产50万吨纯碱的加工厂,希望2010年开始生产。项目的总投入预计为4.5亿美元。该项目由于会对当地动植物栖息造成破坏而遭到环境团体的反对。 四、矿业管理的法律规定 坦桑尼亚矿业主管部门是能源和矿产部,该部负责管理国内的矿产勘探和开发工作,包括各类矿业权的审批和发放。坦桑尼亚管理矿业的法律依据主要是1998年的矿业法和《1980年石油勘探和生产法》。 (一)固体矿产的法律规定 坦桑尼亚固体矿业管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是1998年的矿业法。该法规定,一切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在坦桑尼亚勘查和开发矿产资源必须事先向政府矿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得到坦桑尼亚能源和矿产部发放的矿业权证后方可开展有关活动,主要矿业权证包括: 1.踏勘许可证:有效期一年,可以延长,但延长期不能超过一年。可以是具有独占权的,也可以不具独占权。申请时应当提供工作计划。期满时必须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半年报告,包括许可证规定区内的资料、图件和报告。许可证持有者有权申请该区全部或部分地区的勘查许可证。 2.勘查许可证: 最大面积为5000平方公里。期限为三年,可以延期两次,每次两年。但每次延期面积就要退回 50%。具有独占性。申请者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财务能力,必须向政府提供工作计划、预算、当地人的就业和培训计划。许可证持有人必须提交质量报告,包括各种资料、图件和记录和注释。 3.采矿许可证:只能授予矿地的勘查许可证持有者。期限为25年,或为矿山寿命期,可以延长,但不能超过15年。最大面积10平方公里(宝石采矿许可证最大面积为1平方公里),申请人必须提交包括环境和健康安全方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当地商品源、公共设施、本地人就业和培训计划。许可证持有人必须按规定提交定期报告。 4.小矿山开采许可证:主要面向坦桑尼亚人、公司或合作者。许可证持有者可在规定区内进行矿产勘查和开采。期限1年,可以延期,直到矿产采完。 5.保留许可证:勘查许可证持有者确信勘查区内具有潜在商业价值的矿床,只是技术或市场条件暂时还不能能够满足开发,该证持有者可申请保留许可证,保留期限不超过5年。申请人必须交纳1000美元的申请费。 如果要转让以上矿业权证,必须先提出申请,经过能源和矿产部长批准方可转让。 坦政府重视环境保护,禁止在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进行矿产勘探活动。同时规定,任何矿山在投产前必须提交环境影响研究报告,否则不得进行生产。 (二)石油勘探和开发方面的法律规定 石油开发管理方面的法律依据主要是《1980年石油勘探和生产法》。坦桑尼亚政府对石油勘探和开发非常重视,制订了多种优惠政策吸引外国石油公司前来投资,并于1969年成立了坦桑尼亚石油发展公司(TPDC),通过它邀请并参与各国公司来坦勘探和开发石油资源。政府规定坦桑尼亚石油发展公司有权参与石油开发项目,但参与投资的股份不超过20%。外国投资者必须与政府签订石油产品分成合同。根据《石油勘探和生产法》,一旦发现了石油并投入生产,所产出的石油将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称为成本石油,另一部分称为利润石油。成本石油是用于补偿石油公司的勘探和开发费用等前期投入,年产量少于2500万桶,其产量的60%划为成本石油,年产量在2500-5000万桶之间的成本油为50%,5000万桶以上的成本油为40%,一直到完成成本补偿为止。利润石油部分则是根据日产量的不同,石油开发公司可获得其中的30%-50%,其余部分为坦桑尼亚石油发展公司所有。 五、与矿业开发有关的税费 1.租金和许可证费: 1)踏勘许可证:许可证准备费250美元;年租金每平方公里10美元。更新费200美元。 2)勘查许可证:许可证准备费400美元;年租金每平方公里30美元;更新费200美元。 3)采矿许可证:许可证准备费600美元;年租金每平方公里1500美元;更新费200美元。 4)小矿山开采许可证:许可证准备费5000坦先令;年租金每平方公里6000坦先令。 2.权利金:从价征收,大多数按矿产销售净值的3 %征收,金刚石和其他宝石为 5 %,天然气为12.5%。 3.出口税:原生宝石出口交纳 5% 的出口税。 4.公司所得税:为30%。 六、矿业政策与变化 1.鼓励宝石国内加工,尽量限制宝石原矿出口 宝石生产在坦桑尼亚矿业中占有重要地位,出口宝石每年为坦桑尼亚带来可观的外汇收入。但目前该国98%的宝石是以原矿形式出口到国外的,宝石能够产生的利润大多流向国外。为使宝石的附加利润尽量留在国内,2003年6月政府发出了一项禁令,计划到2005年底禁止出口坦桑黝帘石原矿,但到2007年底这项禁令仍未实施。不过2004年8月坦桑尼亚议会将未加工宝石出口税从3%增加到5%,以限制原矿出口,同时取消加工过的坦桑黝帘石出口税以鼓励其在国内加工。另外政府规定宝石经营许可证的申请者必须附带关于其宝石加工能力的陈述。同年坦桑尼亚议会成立了一个宝石委员会,为宝石加工业的发展提供咨询服务。 2.将大幅度提高矿山企业的税收 坦桑尼亚为吸引外国投资者,曾经采取对矿业投资优惠政策,其中有减免外国投资者进出口关税以及公司税等内容。这一优惠的结果是,矿业虽是坦桑尼亚近几年经济发展中速度最快的领域之一,但是其通过税收向中央财政的支付额却很有限,在2005至2007年的三年里,矿业税收平均只占坦桑尼亚国内生产总值的2%至3%之间。为使坦桑尼亚在其矿业开发中获得更多的利益,2009年初坦桑政府计划进行矿业税制改革,包括大幅度提高矿山企业的税收,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矿业税制修改的细则还未出台,但坦桑尼亚财长称,税改的目标之一是政府至少得到矿业产值的10%。此项计划如果实施,将会对坦桑尼亚的矿业投资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3.重新审查矿业合同,推动矿业立法变革 2007年9月,坦桑尼亚政府批准成立一个委员会(矿业合同审查委员会),负责重新审查全部矿业合同。委员会由11人组成,委员来自政治家、矿业专家和政府官员。目前坦桑尼亚国内对外国矿业公司不满情绪日增,主要是认为与外国投资者签订的现有矿业合同不合理,投资者得到的利益太多。近几年国际矿产品价格大幅度增长,但矿产资源产生的财富大多被外国投资者赚走,而资源的所有者却得到很少一部分。从而要求改变这一现象的呼声渐高。为此政府批准成立专门的委员会,重新审查矿业合同的合理性,并向总统提交报告。 2008年7月矿业合同审查委员会提交报告建议:政府应当在国内活动的全部矿业公司中拥有10%的股份。当地《卫报》报告了建议的细节:1)普通矿产的权利金应当从3%提高到5%,2)金刚石和宝石的权利金应当从5%增加到7%;3)加工的金刚石和宝石特的别税应当从零提高到3%;4)金矿山免征进口燃料税的规定应当取消;5)矿业公司用于道路建设的燃料也应当征收燃料税;6)矿业公司的权利金应当以总产值征收,而不是现在的以销售净值征收。上述建议对坦桑尼亚矿业立法的变革起到了推动作用。目前坦政府计划修改矿业法,矿业法修改草案可能在2009年4月提交议会。 投资者担心坦桑尼亚的矿业政策和法规会因此发生重大变化,矿业投资的不确定性在逐渐增加。 4.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石油开发 坦桑尼亚是一个贫油国,目前不生产原油,石油产品基本依赖进口。2007年石油产品进口额达15.1亿美元,比上一年增长31.3%,约占全国商品进口总额的31%。坦桑尼亚在地质构造上具有一定的油气发现和开发条件,政府希望能够通过开发本国的石油资源来改变这一现状。为此,政府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以吸引更多的外资开发国内石油资源。具体规定如下: 1) 免费提供前期勘探资料; 2) 可协商的开发计划:对于勘探区域中的勘探作业,原则上必须在4年内完成,但坦桑政府对具体的作业计划不下指令,石油公司可与其进行协商;3)勘探成本补偿无地域限制:石油公司在坦桑购买到一定区域的勘探权后未发现石油,另外又购买勘探区域时,如在新区域内发现石油,则其在未发现石油的勘探区域内产生的勘探费用可计入新区石油开发成本,在销售石油时进行补偿。4)所得税和石油产地使用费由坦桑尼亚石油发展公司缴纳,即从其应得的比例中缴纳;5)勘探设备免征进口税。 七、矿业投资环境国际评价 坦桑尼亚矿产资源丰富,特别是金矿和宝石资源。政局稳定,对矿业实施鼓励政策,这些为矿业引资创造了较好的条件,受到国际矿业投资者较多关注。但近年来政策不够稳定,包括计划大幅度提高采矿企业相关税收,政府对矿业活动干预程度加大,加之管理能力不足,基础设施落后等方面的原因,对矿业投资产生了一些不利影响。加拿大Fraser 研究所发布的2008/2009年度全球矿业公司调查结果中,坦桑尼亚矿业投资环境的总体评价居中上水平,在调查的非洲10个国家中排位也比较靠前,其中代表政治稳定性、政策解释、法规实施、环境、环境控制、税收、土地占有制度、相关经济协议、地质数据库、安全和劳工问题等项指标的“政策潜力指数”在调查的全球主要71个国家或地区中排在48位,居中后水平,在非洲10国中排位中后,位于津巴布韦、民主刚果和南非之前列第7 位。现行法规和土地限制条件下的矿产潜力指标排位比较靠前,列22位,如果不包括美加澳,列第10位。本年度的矿产潜力(不考虑土地使用限制和政策影响)指标有较大提高,上一年度得分为0.89,排在35位,本年度得分达到0.96,排在全球第8位,提高了27个位次,在非洲居首位。 主要参考资料: 1. U.S.Geological Survey,Mineral Yearbook ,2004,2005,2006,2007 2. Fraser Institute Annual Survey of Mining Companies,2008/2009 3. Petra Diamonds 公司网站,2009年6月,http://www.petradiamonds.com/o/p_tz_williamson.php 4.Business Monitor International,Tanzania Mining Report Q2 2009, MarketResearch.com 2009-6-9 (转载请注明来源为资源网) |

2楼2009-07-16 09: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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