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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不兑现《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的生活补贴 已有1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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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很多人在反映广东省《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生活补贴的兑现问题,从http://liuyan.people.com.cn/threads/content?tid=6925778中能看到,深圳市不打算兑现该生活补贴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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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来/留粤博士后等人才政策落实情况 已办理 政务 咨询 郑*** 2020-02-13 09:38 尊敬的马省长,您好! 广东省政府于2017年12月5日出台了《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提到: ”吸引优秀博士和博士后来粤工作。对引进或毕业(出站)后留在珠三角地区工作的35岁以下博士、40岁以下博士后,由各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人不少于10万元、20万元的生活补贴(中央驻粤单位和部属、省属单位由用人单位负担)。对引进或毕业(出站)后留在粤东西北地区及惠州、江门、肇庆市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县(市)工作的40岁以下博士、45岁以下博士后,由省财政分别给予每人20万元、30万元生活补贴。对国(境)外引进博士和博士后另给10万元生活补贴。对引进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团队最高给予2000万元资助“ 请问在深圳市工作的博士/博士后如何申请上述生活补贴? 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深圳市关于来/留粤博士后人才政策落实情况。根据领导批示,深圳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28日 深圳市政府回复意见: 根据《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2017〕46号)、《关于实施“鹏城英才计划”的意见》(深发〔2018〕10号)有关精神,深圳市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博士后补贴和资助政策。《深圳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8〕20号)规定“科研流动站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标准在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资助15万元基础上,给予每人每年6万元配套资助;科研工作站、创新基地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博士后出站选择留(来)深圳从事科研工作,且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出站博士后人员,给予30万元科研资助”。上述资助政策及申请流程、办事指南,均可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已要求博士后设站单位加强博士后的管理服务,积极配合并做好相关政策解释说明工作。 回复时间:2020-02-28 1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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