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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行政回避是指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与其处理的法律事务有利害关系,为保证实体处理结果和程序进展的公平性,依法终止其职务的行使并由他人代理的一种程序法律制度。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哪种情况违反了行政回避的规定? ( ) A. 丈夫是妻子的直接行政领导 B. 老师提拔自己的学生 C. 在外任职的警察回家乡办案 D. 法官审判自己朋友的儿子 这个选A嘛 求教,为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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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2009-04-06 15: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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