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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2009年自然科学基金第二条限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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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的限项规定中规定如下:申请人同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以及计入面上项目限项范围的其他各类项目合计限为1项。如何理解?请大虾们解释指点一下,“具有高级职称的同一个人能否同年自己申请一项,再参加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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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yinfeng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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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2009-03-07 10: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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