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看: 139 | 回复: 0 | |||
| 当前主题已经存档。 | |||
[资源]
2009年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第一批指南
|
|||
|
适合教育部部属高校和广东省单位申报。也算是每年全国部属高校的一个申报机会。【通知和指南见附件】 一、计划类别 2009年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计划类别主要分为重大专项、招标项目、引导项目、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专项和创新平台及示范基地建设等5类。 1、重大专项 省部产学研结合重大专项指南将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分批发布。 2、招标项目 该类别项目将按照招标程序要求,由省科技厅统一协调后启动。(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3、引导项目 面向广东省优先支持的各领域,围绕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关键技术难题组织申报。该项目类别对申报内容和方向不作具体要求。 4、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专项 该项目类别请参照《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广东省教育部科技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专项的通知》(粤产学研办函【2009】1号)。 5、创新平台及示范基地建设 创新平台及示范基地建设类项目申报通知另行公布。 二、申报条件 申报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的项目,除符合科技计划申报的总体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主要针对重大专项和引导项目2类,其他3类的要求请参照具体的通知): (一)申报单位条件 ⒈项目申报主体必须具有高校和企业2个主体,其他联合体不限。联合申请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并已签订责权明确的产学研合作协议; 2.高校原则上必须是部属高校或广东省属重点高校; 3.企业必须是在粤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 4.对已组建的省部产学研创新联盟成员单位联合申请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5.已获得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的单位申请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二)申报项目条件 1.符合指南公布内容; 2.符合国家和广东省技术和产业政策的要求,对支柱产业或新兴产业具有明显带动作用; 3.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4.项目目标明确,完成后形成产品并实现产业化生成,具有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5.申报重大专项的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五和二十九专题,必须以整个专题为申报单元组织申报,并承担专题下设所有内容的研究和产业化任务。 (三)项目负责人条件 1.联合申报的每一个申报单位都必须确定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应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基础知识、专业经历和组织协调能力;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年龄60岁以下; 3.项目负责人在同一年内不能同时申请2项及以上的省部产学研合作项目;在研省部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项目超过1项(含1项)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再申请省部产学研合作项目。 http://pro.gdstc.gov.cn/pro/ |
» 猜你喜欢
遇见不省心的家人很难过
已经有17人回复
退学或坚持读
已经有25人回复
博士延得我,科研能力直往上蹿
已经有4人回复
免疫学博士有名额,速联系
已经有14人回复
面上基金申报没有其他的参与者成吗
已经有4人回复
多组分精馏求助
已经有6人回复













回复此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