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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虫 (初入文坛)


[资源] 2009年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第一批指南

适合教育部部属高校和广东省单位申报。也算是每年全国部属高校的一个申报机会。【通知和指南见附件】

一、计划类别
2009年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计划类别主要分为重大专项、招标项目、引导项目、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专项和创新平台及示范基地建设等5类。
1、重大专项
省部产学研结合重大专项指南将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分批发布。
2、招标项目
该类别项目将按照招标程序要求,由省科技厅统一协调后启动。(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3、引导项目
面向广东省优先支持的各领域,围绕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关键技术难题组织申报。该项目类别对申报内容和方向不作具体要求。
4、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专项
该项目类别请参照《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广东省教育部科技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专项的通知》(粤产学研办函【2009】1号)。
5、创新平台及示范基地建设
创新平台及示范基地建设类项目申报通知另行公布。
二、申报条件
申报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的项目,除符合科技计划申报的总体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主要针对重大专项和引导项目2类,其他3类的要求请参照具体的通知):
(一)申报单位条件
  ⒈项目申报主体必须具有高校和企业2个主体,其他联合体不限。联合申请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并已签订责权明确的产学研合作协议;
  2.高校原则上必须是部属高校或广东省属重点高校;
3.企业必须是在粤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
  4.对已组建的省部产学研创新联盟成员单位联合申请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5.已获得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的单位申请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二)申报项目条件
  1.符合指南公布内容;
2.符合国家和广东省技术和产业政策的要求,对支柱产业或新兴产业具有明显带动作用;
3.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4.项目目标明确,完成后形成产品并实现产业化生成,具有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5.申报重大专项的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五和二十九专题,必须以整个专题为申报单元组织申报,并承担专题下设所有内容的研究和产业化任务。
(三)项目负责人条件
  1.联合申报的每一个申报单位都必须确定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应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基础知识、专业经历和组织协调能力;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年龄60岁以下;
  3.项目负责人在同一年内不能同时申请2项及以上的省部产学研合作项目;在研省部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项目超过1项(含1项)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再申请省部产学研合作项目。
http://pro.gdstc.gov.cn/p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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