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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tato_song

金虫 (正式写手)

元帅

[求助] 有没有懂点法律的亲,可以帮忙解答一下么

当事人为老二,家里三兄弟,家在上海市郊区乡下。1984年老二结婚,父母造了一层平房作为婚房,在农村宅基地上盖的。父母的房子在老二这套房子隔壁,老大的婚房也是父母盖的,也在附近。老三由于做了上门女婿,父母没有给他准备婚房。
后来结婚六年之后老二自己盖了一套房,一家三口搬去新房住,原来的老房则作为出租收入。1991年,村里房产要求办理房产登记,老房和新房同时登记在老二名下。
之后老三由于离婚搬回来同父母同住,请求老二把老房借给他暂住。老二同意后停止出租并把老房借给老三住,并且从头到尾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2004年,老三赌博在外欠下赌债无力偿还,在老二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老二的老房子折价五万抵押给了债主,声称这套房子并无产证,事实上产证属于老二。债主收到房屋抵押协议之后办理过户,欲将房产封存,并赶走老三,事后老三和父母又后悔,于是父母找老二以房产证上写的是老二的名字为由,让老二去找债主要回房子。老二通过朋友协调和债主商量。最终债主愿意以加价一万即六万元的基础上把抵押协议返还。之后由父母替老三偿还了全部债款。
2006年,老三和父母对老房子进行加盖,由原来的一层变成了两层。并未通知老二。老二知道此事的时候房子已经改建完成。由于考虑到亲戚关系没有要求把房子拆掉,只是提出如果以后拆迁第一层属于老二,上面加盖的不属于自己。
2017年,村里重新办理房产证,重新丈量土地面积。老二前去老房子丈量,遭到老三阻拦。老三表示这套房产是04年的时候在债主手里买回的,钱都是老三出的,产权理应属于老三。
双方在村干部和调解员面前进行协调,调解员提出由于在04年事情发生时老二并未对老三进行司法起诉,属于默认行为,并且没有在两年之内进行追溯,已过追溯期。房子应当归老三所有。要求老二签署自愿放弃房产协议,老二在此前提下签署了自愿放弃房产协议。
请问老房子产权归属问题。并且调解员的说法是否合理。老二签署的放弃协议是否为有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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