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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不落

金虫 (著名写手)

[求助] 关于“二胎”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咨询?

请求法律相关专业虫友:

国家放开二胎政策:根据当地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 
(二)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再婚(不含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不含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
(四)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的。
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情形申请生育的,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本省有关规定批准并公示。


同村的有这样一对夫妻:
女方A:A+C(男,家境好)结婚,生育一子,离婚后,儿子与C生活,户口留C方;
男方B:B+D(女)未婚有一女,分手后,女儿与B生活,户口留B方;

现A+B 结婚前,在B家的女儿按法律手续给E家抚养,户口从B转到E家;婚后,2012年生育一女,2013年被镇上计生办征收社会抚养费3万元;
二胎政策放开后,农民不懂法,只知道流传了可以生二胎了,2017年2月生育一子,4-5月份,镇上计生办来村里恐吓3次: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3-5万。


请虫友们,帮忙分析下,镇计生办来征收社会抚养费合理吗?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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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2017-05-23 15: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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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不落

金虫 (著名写手)

没有虫友应助吗?
3楼2017-05-24 10: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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