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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经典地理学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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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地理学专业领域的同仁来说,区划是一个再传统不过的论题了,但由于学科的发展,对于传统区划的研究已经很少见诸于文章,但其在地理学理论与实践研究中的重要价值是毋庸置疑的。 从目前研究进展来看,区划的研究出现的一些新的变化,传统区划是对区域的划分。这种划分即可以专门以区域空间分异为标志,根据区内的一致性与区外的差异性将区域划分等级不同,且各自独立的小区域,即区域区划,其根本标志是共轭性,也就是说划分的每一个小区域在空间上是连续而不重复;当然区域划分也可根据区域的非空间分异为标志,首先按特定的研究目标,根据研究目标的主导属性特征首先建立相应的具有一定等级体系的分类系统,并将其落实到相应的空间,形成空间分布图,或景观图,这就是类型区划,其根本标志是类型强调的是某一非空间属性的分异,因此在类型区划图中可以允许一种类型有多个图斑存在。 两者在地图上的表现也有明显的不同,区域区划图一般称为××××区划图,而类型区划一般称为××××类型图,或××××类型分布图。事实上,从某种角度看,区域区划是类型区划的一种特例,即在不同等级下,每一类型与区域分布形成的都是一对一的关系。 近两年,主体功能区研究成为区划研究领域的一个新hot point,“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将我国960多万平方公里的国土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这四类主体功能区。优化开发区域是指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区域;重点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的区域;限制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并关系全国或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的区域;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 从研究的角度看,这一种典型的类型研究,因为在主体功能区研究之初已经将其定义为一种类型。但在以有的研究成果中,似乎可以发现一种特殊现象,虽然在概念是四类功能区是可以完全区分的,但从空间上很难将某一类型与其他类型区分,因此又有了某一主体功能并不排斥其他功能的存在这一观点,事实上这使的功能区划在成图上存在相当难度,也可以说基本不能成为具有明确界线的功能区划图,这是可能是地理空间的多功能属性本身所决定。 事实上只有当我们的研究精度足够大,研究尺度达到景观尺度时,也许我们的功能区研究才能最后落实到具体的空间。 区划研究作为地理学的经典课题,希望各同仁在此献言献策,发表自己的见解或上传相关文献,让这一传统的命题在2009年引领地理学研究的牛年。 [ Last edited by wbaishi on 2009-1-1 at 10: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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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规划学者的新年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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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baishi(金币+2,VIP+0):不用伤心,补偿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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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位牛人在“我国主体功能区划的科学基础”【地理学报2007-6:339-350】一文中用"Major Function oriented zoning"【缩写为MFOZ】英译“主体功能区划”,相信这是最权威的英译之一;CNKI的翻译助手中“主体功能区”英译为“major functon area”,也不太离谱. 过节么,没事去Web of Science逛逛。把Major Function oriented zoning、MFOZ、major functon area等三个东东输入检索,结果都出来的这样一个东东:找不到与以下检索相符的记录***。三个短语结果都一样。 CaO,web of Science也太有眼无珠了。换用Google Scholar, 结果如下 共有 8 项符合"Major Function oriented zoning"的查询结果 共有 4 项符合"Major Function area"的查询结果 我快挺不住了,难道是网*管屏蔽了这些高新词汇? 生怕错过了中国地理学方兴未艾的伟大贡献,连忙找个了翻墙软件,换用www.google.com搜索,——我很高兴结果弹出来时网址没有变成www.google.cn,结果如下: 约有72项符合"Major Function oriented zoning”的查询结果 【唯一一项国外的网址是一个收录地理学报的英国图书馆提供的检索结果http://direct.bl.uk/bld/PlaceOrd ... p;from=searchengine】 终于崩溃了,我。瞧我这个新年过的,伤心死我了 请对所谓的“区划”,尤其是“主体功能区划”的虫子们阐释一下“主体功能区划”的内涵,外延,再解释一下Web of Science、Google Scholar、Google中检索结果吧。 感激不尽........... 我替那些无良规划的受害者,以及潜在的受害者们,向你们鞠躬了 |

2楼2009-01-01 13: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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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baishi(金币+2,VIP+0):鼓励积极参与讨论! 2-21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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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有些言重了,区划过去并且将来都会一直是地理学的核心话语。无论是区域划分还是类型划分,都是区划的表现形式,只不过某段时期侧重不同。至于楼主所言"对于传统区划的研究已经很少见诸于文章",不知从何判断,我手中的几种期刊比如人文地理,基本每期都有。 文中提及中国四种主体功能区的划分,“虽然在概念是四类功能区是可以完全区分的,但从空间上很难将某一类型与其他类型区分”的确如此。这里面我个人理解还有利益纷争的问题,对于当地政府而言如果你把我划分为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我以后如何发展,怎么要项目要资金,政绩怎么体现。所以也只能是纸上谈兵。 对于中国区划的认识和思考,地理学报08年6月(第63卷第6期)刊登郑度院士的文章《对中国自然地理区划的认识和思考》,文后附有若干参考文献,有兴趣可以参阅。 |
3楼2009-02-17 12:09:27
4楼2009-04-05 2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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