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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多点执业”需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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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汉一名医生自称因多点执业而被医院免去了科室主任职务,此事引起广泛关注。据了解,多点执业是医改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医院怎么会为此而处分医生呢?(3月16日《楚天都市报》) 因为在其他医院坐诊而被免去职务的医生,是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精神医学科的主任胡一文,胡主任认为自己到民营医院坐诊,符合医改中关于医生可以多点执业的规定,因此不该被免职;领导却说,对胡主任免职的决定“合理合法”。双方的争执孰是孰非,只能等待有关部门的权威决断。其实,像胡一文与天佑医院的纠纷,并非只此一例。不少实行多点执业的医生,与医院产生各种矛盾的新闻,时有所闻。因此,怎样才能使医生的多点执业,与医院的利益实现共赢,很值得我们关注。 医生多点执业,在当前是解决医疗资源不足,特别是基层优质医疗资源紧缺的情况下,作为医改推出的一项有效举措,不仅可以推动分级诊疗体制的发展,而且有利于缓解百姓看病难的现实。然而,允许医生实行多点执业,既存在着医生与所在医院利益上的矛盾,一旦出现医疗事故,又牵涉到“娘家”医院与医疗点之间的矛盾等一系列复杂的关系。因此,不是上级卫生部门一句“允许医生多点执业”所能解决的,需要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使医生多点执业有法可依。 正如天佑医院院长所说,公立医院为培养一位科室主任付出了大量经费和时间,对医院培养出来的医疗专家到其它机构多点执业,是医院的无偿支援(当然要给执业医生一定报酬),还是要给医院相应的回报,在利益分配上达到平衡,需要通过医生所在医院、多点执业医生和执业点医疗机构三方,通过协议或合同做出相应制约,才能使多点执业成为医院之间的一种常态;更重要的是,医疗工作是一个充满风险的特殊业务,有时稍有差错就关乎人命,医生的多点执业,更需要通过法律法规,对可能出现的医疗责任,有明确的归属……因此,多点执业的健康发展,决不是单纯的医生向所在医院提出申请或“备案”就能解决的,我认为必须有一套完整的、可以依法办理的法律法规,才能协调三者之间的利益和责任,才能使医生的多点执业,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形成三方合力,得到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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