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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司组织推荐2008年度“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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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司组织推荐2008年度“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 来源: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 2008-10-13 点击数: 230 教技司[2008]273号 有关高等学校: 在各高校的积极配合下,2004年入选的教育部创新团队正在陆续进行结题验收。已完成结题的创新团队在组织模式、运行机制、创新文化等方面锐意探索,培养了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取得了一批标志性成果,有力支持了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为进一步加强高校科技创新队伍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我部决定继续遴选资助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根据《“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支持办法》规定,现将2008年度教育部创新团队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和名额 1.推荐的教育部创新团队须符合《“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支持办法》(附件1)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推荐的团队带头人是两院院士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其他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 3.担任高校校级领导职务的专家不得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4.推荐的创新团队所在学校和主管部门能够承诺匹配所要求的资助经费。 5.各单位在推荐创新团队时,要坚持团队、平台(基地)和项目的有机结合,特别是“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要坚持把创新团队建设和创新平台建设紧密结合。 6.按照如下10个领域归口申报:数理、化学化工、农业、能源、信息、人口健康、资源环境、材料、先进制造、管理。 7.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的团队不得申报本计划。 8.实行限额推荐制度,你校可以推荐 个创新团队。如没有符合条件的创新团队,可以不推荐。 二、推荐材料的准备和报送 1.推荐的创新团队须按照《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申请书》(附件2)的要求准备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包含附件在内不得超过80个页码。 2.申报材料一式6份,加盖所在学校和主管部门公章。各高校以公函的形式统一申报,不受理其他组织或个人申报。 3.有关高校应在推荐2008年创新团队的同时提供2007年度入选创新团队的配套经费落实证明。 4.申请书、公函及配套经费落实证明应于2008年10月25日(以收到时间为准)前报我司综合处,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恕不受理。 5.请按限额推荐,超出推荐名额的恕不受理。 6.本通知同时在科技司网站www.dost.moe.edu.cn上公布,附件1、2可在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三、评审和答辩 本年度继续实行同行专家通讯评审和会议答辩两轮评审。通过通讯评审的团队参加现场答辩。答辩团队名单及答辩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联 系 人:邹晖 高润生 联系电话:010-66096358 66097382 邮 编:100816 邮寄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科技司综合处 电子信箱:zouhui@moe.edu.cn 附件: 1.“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支持办法 2.“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申请书 教育部科技司 2008年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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