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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zgh铁杆木虫 (著名写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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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通讯评审函 尊敬的专家:您好!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按照“依靠专家,发扬 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评审原则,并根据通讯评审专家的选择标准和条件, 聘请您作为通讯评审专家对所附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请您在评审前通过我们的网站(http://www.nsfc.gov.cn) 查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本年度的《项目指南》以及相关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 详细了解关于通讯评审的说明和规定。并仔细阅读与此函同时发给您的同行评议要 点。 有关通讯评审注意事项如下: 1.请您按照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到科学基金项目管理信 息系统(https://isis.nsfc.gov.cn) ,按照操作说明获取电子版申请书并进行联网评审。 2.您所收到的申请书,经过科学处初审,相关材料齐全,符合申请条件。在 评审中要认真阅读申请材料,根据相应项目类型的评议要点,独立、客观、公正地 进行评审。评审意见要明确、具体、详细,理由充分。您的评审意见将不具名提供 给专家评审组并反馈给申请人,若评审意见过于简单、空泛或草率,将被视为无效 评审。 3.如果您在评审申请项目时,遇到《条例》第十九条中列出的三种情形之一的, 应主动向相关科学处申请回避,再根据回避决定做好后续工作;如果您进行申请书 全文电子版的联网评审有困难、或对某项目涉及的研究内容不熟悉,或因为其他原 因不便进行评议,或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评议工作,请及时拒绝评审并与相关科学 处联系,以免耽误评审工作的进展。 4.请严格遵守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评审工作的有关知识产权和保密规定,防止 申请书的内容被复制、抄袭、泄露和剽窃,评审后及时将申请书电子文档完全删除。 如果您打印了申请书,也须在评审后及时销毁。凡收到申请书纸质文件的专家在评 审完成后须及时退回纸质申请书及其附件。 5.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条例》要求建立评审专家信誉档案,并定期对评审 专家履行评审职责情况进行评估。 感谢您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工作的支持!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4 年4 月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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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er520
木虫 (正式写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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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812548112
禁虫 (著名写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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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51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