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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虫 (初入文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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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Originally posted by znet0201 at 2013-12-13 20:53:52
首先谈能不能一起做,如果对方不愿意分蛋糕,那你们就是直接竞争关系。

如果是竞争关系,1和2没有区别,1是暗地较劲,2是挑明了较劲。...

谢谢,实际上之前几次开会我们都想谈谈分工的事,但是他们一直回避这个问题,搞得我们公司这边的人很无语,因为要做的是我们公司的未上市的品种,所以这样搞下去对他们也没多大好处,但是不知道他们这么有如此安排。只有下次开会再试图协商,协商不成就只有2了。
11楼2013-12-14 07: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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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虫 (初入文坛)

引用回帖:
10楼: Originally posted by leongoall at 2013-12-14 02:02:58
楼主,难道他们之前所侧重的方向真的就没有研究价值了嘛?之前在分工的时候也没有什么书面文件的话这种事情的确很伤神!9楼的兄弟分析的没错,方案1和方案2其实本质上都一样,我倒觉得楼主不妨反过来看,多了一些人 ...

那个方向不是没有研究价值,而是对方组的导师招人失误,所招的博士生没有那方面的研究背景,要继续那个方向很困难,所以他们才想到跟我们做一样的题。如果说同一个方向,关注同类型不同的化合物或者说是不同的靶点我们都没有意见,但他们偏偏想要做同一化合物和同一靶点,而且我们的数据来源都一样,这样真的就是浪费大家的精力和经费了。
12楼2013-12-14 07: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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