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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ng1688

木虫 (著名写手)

发给我吧!
仰天大笑出门去,吾辈岂是蓬蒿人。
11楼2007-12-20 23: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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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mcn

银虫 (小有名气)

楼主有什么喜事呀,要用这种方式和大家分享?
12楼2007-12-20 23: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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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ean08

木虫 (著名写手)

做人要开心

我比较穷,给我吧!!!
以一无所知和无所不知的方式去思考;以即将赴死和永生不死的态度去生活。
13楼2007-12-20 23: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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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ucongjiao2008

金虫 (著名写手)

天上真会掉馅饼吗?呵呵
14楼2007-12-20 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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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吉可德

木虫 (著名写手)

给我一些吧!!!!!
9岁起博览群书,20岁达到顶峰,智商前300年后300年无人能及。现主要研读经济类和《知音》、《故事会》等人文社科类书籍。-----都是浮云。
15楼2007-12-20 23: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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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桔梗

木虫 (正式写手)

天啊,不会吧

那我也得要,呵呵,
16楼2007-12-20 2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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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t

铁杆木虫 (初入文坛)

疑似非法转移金币
引用回帖:
Originally posted by blueskyami at 2007-12-20 22:44:
...

引用回帖:
Originally posted by tangjinan at 2007-12-20 22:44:
我来了

依 非法转移金币行为的判定、处罚和申诉
http://muchong.com/bbs/viewthread.php?tid=516432&fpage=1
CODE:
非法转移金币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
1、发布转移金币的主贴;
2、主帖中没有转移金币的理由(具体应助帖的链接);
只要同时符合以上两条,即认为是非法转移金币行为。

貌似两条均已符合
CODE:
凡被认定为非法转移金币行为的,扣除获得金币者全部非法所得,给与转移金币者5个金币的处罚。
同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转移金币者和获得金币者将被同时给予扣除非法转移金币数额2倍金币的处罚:
1、两者ip地址完全相同;
2、两者发贴和回帖时间间隔在3分钟以内;
3、再次或多次发生非法转移金币行为。

貌似属于重罚一类
CODE:
被处罚者认为处罚有误的,应首先与作出该处罚的版主进行短信沟通,24小时内无回应或虽有回应但仍认为处罚有误的,可以在事务版发贴申诉。
申诉的理由包括:
1、给出明确的转移金币的理由(必须是本论坛的帖子链接,且发贴时间早于转移金币帖)
2、其他可以证明不是非法转移金币的理由(若仅有当事人的证言,依据诉讼法对证据的一般原则,版主可不予考虑)

貌似需要等着申诉了

[ Last edited by weit on 2007-12-20 at 23:29 ]
17楼2007-12-20 23: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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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猪花花3

木虫 (正式写手)

小猪杂货铺掌柜



大馅饼哦。。。

还有小馅饼吗???
雨后的青山像泪水洗过的良心。。。。。
18楼2007-12-20 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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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ht931

金虫 (小有名气)

19楼2007-12-20 23: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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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yixiao

至尊木虫 (著名写手)

看一下自己的运气!!!!!!!!!!
20楼2007-12-20 23: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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