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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虫 (初入文坛)


[交流] 广西师范大学2013年专任教师招聘启事

具体工作地点:
广西桂林
薪金:
月薪3000以上
学历和研究方向:
各学科专业
招聘岗位:
专任教师
公司名称:
广西师范大学
公司网址:
http://www.gxnu.edu.cn/
联系方式:
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人事处 0773-5846402、0773-5843267

广西师范大学是自治区重点大学,地处国际旅游名城——桂林市。经过80年的建设,学校已逐渐成为学科门类齐全、办学基础厚实、综合实力雄厚的现代大学。学校致力于建设高水平的师资队伍,现面向校内外、海内外诚招英才,自即日起公布广西师范大学2013年度公开招专任教师岗位人员,热忱欢迎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优秀人才应聘。
一、招聘的岗位及岗位要求
(附件一)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职称等资格条件;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执业(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三)仪表端庄,具有较好的普通话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五)应聘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应聘者应提供材料
应聘者请自行下载并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应聘报名登记表(含附表)》(附件二),并提供表上填写内容的证明材料(身份、职称、主要科研成果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及其他材料复印件(成绩单、获奖证书等,非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提供的应聘材料须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应聘材料存在虚假不实之处,将取消应聘者应聘资格;
(二)应聘者提交的应聘材料一般不予退还,证明材料请提供复印件;
(三)应聘者可根据岗位需求情况直接与相关学院或者人事处联系;
(四)为保证应聘材料有效投递,请应聘者在投递电子简历的基础上一并将纸质应聘材料邮寄到广西师范大学人事处(邮寄请选择直接投递到户方式);
(五)招聘过程中如某些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招聘岗位会进行相应调整,请应聘者留意招聘计划的更新情况。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人事处
邮政编码:541004
联系电话:0773-5846402、0773-5843267  
传真:0773-5846402
E-mail: gxnursc@163.com
联 系 人:严浩真  罗富元  黄霄
附件:一、广西师范大学2013年度专任教师招聘计划
二、广西师范大学应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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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虫 (初入文坛)


招聘待遇:
                              广 西 师 范 大 学 文 件
师政人事〔2011〕64号
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关于引进
高层次人才和校内拔尖人才享受优惠待遇
标准的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现将《广西师范大学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校内拔尖人才享受优惠待遇标准的暂行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广 西 师 范 大 学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广西师范大学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校内拔尖人才
享受优惠待遇标准的暂行办法(修订)
为了适应人才竞争的需要,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到我校工作,同时进一步调动校内拔尖人才的积极性,鼓励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优化学术梯队和师资队伍结构,提高我校的学科建设和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 两院院士、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
(二)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
(三) A类漓江学者
A类漓江学者引进条件
1.能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学科的应聘者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应聘者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具有正高职称,并有博士学位和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2.近5年主持过两项以上(含两项)国家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科研项目。
3.近5年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奖励1项或教育部一等奖1项以上(含

1项)或省级一等奖2项以上(含两项)奖励;或取得的科研成果经鉴定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排名前两位)。
4.具有敬业和团结协作精神,以及组织管理教学和科研的能力。
5.身体健康。
(四) B类漓江学者
B类漓江学者引进条件
1.能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有博士学位和正高职称。
2.近5年主持过1项以上(含1项)国家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科研项目。
3.近5年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获得教育部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奖励1项或省级一等奖和二等奖各1项以上(含1项)奖励;或取得的科研成果经鉴定达到国际水平、国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排名前两位);或在国家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独著或第一作者论文8篇以上,且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或主编过国家级规划教材。
4.具有敬业和团结协作精神,以及组织管理教学和科研的能力。
5.身体健康。
(五) 人才紧缺专业或专业骨干教授
能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具有敬业和团结协作精神,以及组织教学和科研的能力,身体健康。
(六) 博士
能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年龄原

则上在40周岁以下;具有敬业和团结协作精神,以及组织教学和科研的能力,身体健康。
(七) 对海外留学人员学校根据其科研成果水平按上述层次条件给予适当提高待遇。
二、引进待遇
人才类别
住房待遇
安家费(含税)
科研启动费
岗位津贴(含税)
两院院士、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
除广西壮族自治区给予的引进待遇之外,学校提供一套20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在我校实际工作满五年后,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
除广西壮族自治区给予的引进待遇之外,学校支付100万元
除广西壮族自治区给予的引进待遇之外,学校配套理工科200万元,文科100万元
除广西壮族自治区给予的待遇之外,学校支付人才津贴50万元/年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
学校提供一套180平方米的房源,在我校实际工作满五年后,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
除广西壮族自治区给予的引进待遇之外,学校支付50万元
除广西壮族自治区给予的引进待遇之外,学校配套理工科100万元,文科50万元
除广西壮族自治区给予的待遇之外,学校支付人才津贴20万元/年
A类
漓江学者
学校提供一套160平方米的房源
50万元(到校工作后一次性先支付20万元安家费,余下的30万元分八年按月发放)
10~30万元
与校内同类人员享受同等标准岗位津贴
B类
漓江学者
学校提供一套120平方米的房源
30万元(到校工作后一次性先支付10万元安家费,余下的20万元分八年按月发放)
8~20万元
与校内同类人员享受同等标准岗位津贴
紧缺专业或骨干专业教授
学校提供一套120平方米的房源
10~15万元
3~8万元
与校内同类人员享受同等标准岗位津贴
博士
学校当年住房状况提供房源
1~8万元
1~3万元
与校内同类人员享受同等标准岗位津贴

说明:
1.引进的两院院士、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A类漓江学者、B类漓江学者的配偶可一同调入学校并安排工作。引进的人才紧缺专业或专业骨干教授的配偶参照《广西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配偶安置办法》进行安置。
2.对夫妻双方同时引进到学校工作且均具有博士学位的,可适当提高安家费待遇。
3. 各类引进人才在享受上述各类岗位津贴外,对符合享受学校校内拔尖人才优惠待遇条件的,还将按其最高标准享受2000~6000元/月的人才津贴。
4.科研启动费由引进人才向科研处申报,科研处和人事处共同拨付。
三、引进程序
(一) 应聘者向学校人事处提交以下材料:《广西师范大学应聘报名登记表》(学校网站下载)、个人简历(应包含学历学位、职称、获奖及近5年的主要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应聘B类漓江学者及以上层次岗位的高层次人才还需提供对应聘岗位的工作设想。
(二) 由学校协同相关用人单位组织同行专家对应聘者进行评审并提出引进意见。
(三) 将引进意见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
(四) 由校人事处代表学校与被聘人才签订引进协议并办理有关引进手续。
四、引进人才管理方式
(一) 学校对引进人才实行合同化管理,以合同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二) 引进人才的服务期原则上为八年。

五、校内拔尖人才享受优惠待遇标准(含税)
(一)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享受6000元/月的人才津贴。
(二)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广西优秀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享受4000元/月的人才津贴。
(三) 广西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享受3000元/月的人才津贴。
(四) 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人选、校级拔尖人才享受2000元/月的人才津贴。
(五) 学校送培的博士在读期间享受生活补贴(按在岗同类人员一半的岗位津贴标准计算),获得学位回校工作时享受安家费及住房补贴3万元,科研启动费1.5万元。
(六) 以上由学校发放的各类津贴均按每年12个月发放。
六、本暂行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在校人事处。原《广西师范大学关于提高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校内拔尖人才享受优惠待遇的暂行办法》(见师政人事〔2007〕25号)停止执行。

主题词:人事人才 办法 印发 通知
广西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1年9月22日印发
校对:曾 晖 录入:全丽华 (共印15份)
61楼2013-06-03 00: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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