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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虫 (小有名气)

[交流] 面对新形式,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管理及报告程序的探讨

近年来,随着药源性事件的不断发生,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1998年西沙必利事件,该药是胃灼热治疗药,被怀疑与302例死亡有关,有数据表明它能引起心率失常;2000年的苯丙醇胺(PPA)事件,因服用PPA药品制剂后易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如过敏、心率失常、高血压、急性肾衰、失眠等症状;2001年的西伐他汀(拜司停)事件,因该药与贝特类药品合用,在美国引起31人死亡;2004年的罗非西步(万络)事件,国际制药业巨头默沙东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回收万络,因为该药会增加服用者心脏病和中风的几率;2005年的米非司酮事件和雌激素(口服避孕药)事件等;1993年以来,美国FDA批准的7个药品先后从市场撤出:GW公司用于肠激惹综合征的阿洛司琼(lotromex),AHP公司的饮食控制剂右芬氟拉明(redux),GW公司的抗生素格帕沙星(grepafloxacin) ,ROCHE公司的降压药posicor(mibefradil),J&J公司的西沙比利(propulsid), WARNER-LAMBER公司的抗糖尿病药曲格列酮(rezulin)以及WYETH-AYEST公司的镇痛药溴芬酸钠(duract)。
 



    国家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3月4日联合颁布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下面对有关药物不良反应的规定做一下主要介绍,请继续学习吧。


  



1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药品是一把双刃剑,在治疗疾病的同时也会带来副作用,没有副作用的药品是不存在的。药品安全监测旨在及时发现危险因素,确保药物带来的益处大于危险。为了保障人们的用药安全,国家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3月4日联合颁布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1]中,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ADR)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处罚规则: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除医疗机构外的药品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警告,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1)无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
(2)未按要求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
(3)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匿而不报的;
(4)未按要求修订药品说明书的;
(5)隐瞒药品不良反应资料。

医疗卫生机构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移交同级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ADR监测是合理用药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医疗机构提高自身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技术手段,是医疗市场竞争的需要,它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是一项集专业技术及管理于一体的复杂的综合工作。


  



2 ADR报告和监测

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 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包括副作用、毒性反应、依赖性、特异质反应、过敏反应、致畸反应和致突变反应,ADR不包括药物过量、药物滥用和治疗错误等[2]。ADR报告和监测是指ADR的发现、评价和控制的过程。目前,我国的ADR报告主要来自医院(占报告数量的99%),医院是药品的使用单位,是发现ADR的主要场所,在ADR监测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随着国家对ADR监测的越来越重视,医院大都建立了相应合理的ADR管理和监测系统,各部门各负其责。为了使ADR报告程序畅通。首先,医院要重视和支持ADR的监测[3] 。ADR监测是合理用药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医疗机构提高自身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技术手段,是医疗市场竞争的需要,它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是一项集专业技术及管理于一体的复杂的综合工作[4]。医院应成立ADR监测领导机构,可由业务院长任组长,医务处负责人和药材科主任任付组长,各临床科室主任为成员,负责监督和管理全院的ADR工作,对疑难ADR进行讨论和制定处理决策,并定期讲评各科室的ADR工作,奖励和鼓励工作出色的科室和个人;再者,医院应成立ADR监测中心,中心一般设在药材科[5],中心人员应具备医学、药学及相关专业知识,具有正确分析ADR报告资料的能力,并应担负起以下职责:

(1)承担全院ADR报告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工作;
(2)对科室呈报ADR进行技术指导;
(3)组织ADR宣传、教育、培训和ADR信息刊物的编辑、出版工作;
(4)定期全院各科室ADR呈报工作,并上报医院ADR监测领导小组;
(5)承担医院ADR信息资料库和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6)参加ADR监测的交流;
(7)自觉学习、更新关于ADR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信息。



图为湖南湘雅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医生、护士在临床一线工作,是ADR的第一发现者。具有积极呈报ADR的义务,并应自觉学习、更新关于ADR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信息,以及防治措施,并在发生ADR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写ADR报告表,并呈报医院ADR监测中心。医院还可设置ADR联络员,联络员应相对固定,使其熟悉自己的工作。联络员一般由科室的护士长和住院总担任,也可根据各科室的实际情况指定专人担任,负责收集本科的ADR,呈报给医院ADR监测中心,并负责将医院ADR监测中心反馈的信息传达给科室成员。只有各部门明确各自的责任、分工,加深对ADR的认识,加强对医生和患者的教育,共同努力才能使ADR的发生率降低,损失减小。

ADR的报告程序一般为:医生、护士、药师发现可疑ADR  填写ADR报告表(或电话报告ADR监测中心)  监测中心接受报告或下临床咨询医生、询问病人、进行临床调查  监测中心进行文献检索,将检索结果反馈给报告者或科室  疑难病例提交ADR领导小组讨论  ADR监测中心将收集的资料定期向省、市ADR监测中心呈报,对于严重的ADR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ADR监测的目的在于更好地合理用药,尽量减少ADR地发生率,减少因药源性疾病而造成地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因而将检索结果和来自上级监测机构地ADR信息及时反馈、通报给报告人和全院各科室,显得尤为重要。医院监测中心可以采取各种形式如出版《ADR通讯》、利用ADR局域网络发布信息,定期举办培训、讲座等,以加强药物安全性的宣传。

目前,不少医院都利用了计算机进行ADR监测的管理,其主要优点在于:

(1)它可充分利用医院的HIS系统,提取相关信息,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所有药物信息等,减轻医生填写ADR报告的工作量,能保证资料的准确性;
(2)可通过设计计算机程序,对一些突然停药、换药、使用抗过敏药物或有异常的实验室检查结果,计算机会自动发出警报信号,以提示有发生ADR的可能,从而减少漏报率;
(3)计算机在应用于辅助鉴别和诊断ADR上也有其独到之处[6,7];

我国自SFDA成立以来,ADR监测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每年向国家上报的ADR数目以100%的比率递增,但与WHO对ADR报告的要求还相距甚远。WHO要求各国每百万人口,每年至少应有300份ADR报告[8],其中严重病例不少于30%,而我国百万人口的ADR报告数不足54份,仅为标准的六分之一,可见差距之大。WHO评估,中国每年约有5000万人住院,其中至少有250万人(5%)是因为ADR而住院,50万人是严重的ADR,每年约死亡19万人,从而增加医疗费40亿。为了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保障人们的用药安全,国家及各省市药监局都采取了各种可行的措施,如广东省药监局从今年开始,对二级以上的医院,根据其床位数及门诊量,规定了各医院呈报ADR数量的下线,并定时通报各医院的上报情况。在现阶段,我们应提倡“可疑即报”[9],还可针对一些特殊药物联合开展药物不良反应的跟踪和研究,或参加国际多中心的ADR监测合作,相信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医院的ADR监测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大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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