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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s85915

荣誉版主 (文坛精英)

科研工具版——沙漠之胡

优秀版主优秀版主

【答案】应助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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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删完后给编辑部说明下就可以了
哈哈
11楼2012-05-10 12: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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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qiqiqi

至尊木虫 (知名作家)

小木虫发型设计师

【答案】应助回帖

感谢参与,应助指数 +1
都 proof还删什么单位啊。。
http://edu.emuch.net/attachment/b0/a6/664055_1294967861_445.gif
12楼2012-05-10 15: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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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itor958

至尊木虫 (文坛精英)

IEEE杂志与会议专家

【答案】应助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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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实在没有必要。。。
13楼2012-05-10 15: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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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jimu

铁杆木虫 (知名作家)

【答案】应助回帖

感谢参与,应助指数 +1
干嘛要删除了?有人想加才想尽办法呢?
第二单位没有什么用途的
14楼2012-05-10 16: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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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erhunter

荣誉版主 (文学泰斗)

还没想好

优秀版主优秀版主优秀版主优秀版主优秀版主优秀版主优秀版主

【答案】应助回帖

感谢参与,应助指数 +1
有充分理由的话,应该是可以删的,不过貌似没有必要。
咱也是有组织的人了...
15楼2012-05-10 16: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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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iyongwang

至尊木虫 (文坛精英)

【答案】应助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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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是非删除不可,要不还是不要了,这个需要说明理由,而且必须编辑同意才行
16楼2012-05-10 16: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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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ei_wang

银虫 (小有名气)

【答案】应助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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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曾经这样干过,也没什么事,也给杂志社写信说明情况。当然有些虫子说的也有一定的道理,就是在签署版权转让协议的时候,好像要说明文章的版权是属于单位的,还是属于个人,如果是属于个人的,那我想你要干什么,别人没理由拦你。总之,不管怎么,我觉得像删就删,出了问题再说。
17楼2012-05-10 19: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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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ei_wang

银虫 (小有名气)

【答案】应助回帖

我就曾经这样干过,也没什么事,也没给杂志社写信说明情况。当然有些虫子说的也有一定的道理,就是在签署版权转让协议的时候,好像要说明文章的版权是属于单位的,还是属于个人,如果是属于个人的,那我想你要干什么,别人没理由拦你。总之,不管怎么,我觉得像删就删,出了问题再说。
18楼2012-05-10 19: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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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zju

木虫 (正式写手)

【答案】应助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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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那个单位有知识产权的话,尽量不要修改。如果全部知识产权在你自己,而且不属于职务范围内的发明一类的,你有权删除一个单位,否则还是谨慎为好。
19楼2012-05-11 04: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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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ph

木虫 (正式写手)

【答案】应助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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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需要向编辑说明理由,比如说调出什么的……但最好不要删……如果整篇文章还是署名了这两个单位,删除就没有意义了……
既然快乐需要理由,我编一个,还不成么~~
20楼2012-05-11 09: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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