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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尊木虫 (著名写手)

[交流] 交通岗只有“绿灯”和“红灯”会怎么样? 已有1人参与

取消“黄灯”,将“黄灯”改为“绿灯”闪三下。交通岗只有“绿灯”和“红灯”,会是怎么样?
http://news.lnd.com.cn/htm/2012-03/15/content_2210486.htm

(转帖)人民日报评“闯黄灯”的尴尬
2012-03-15 07:28 辽沈晚报

  据媒体报道,浙江嘉兴海盐县的舒江荣因闯黄灯,吃了一张罚单。他以“处罚无法律依据”为由,把交警部门告上法院。这一案件因此成为全国首例“闯黄灯”行政诉讼案。

  2011年7月,舒江荣驾车在海盐县勤俭路上,经过秦山路路口时闯了黄灯。几天后,他收到海盐交警部门的罚单,因“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被罚款150元。舒江荣不服,认为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但也并没有硬性规定黄灯亮时,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不能通行。他向海盐公安部门提请行政复议,复议的结果是,维持原处罚决定。舒江荣以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律依据为由,把海盐交警部门告上了法院。

  日前,海盐法院一审判决舒江荣败诉。舒江荣继续提出上诉,该案二审结果还未公布。

  专家解析

  “闯黄灯”似乎是一条习惯规则

  “红灯停,绿灯行”,这一交通规则中的“金科玉律”反倒凸显了黄灯的尴尬:黄灯亮了,是停还是行呢?浙江这起“闯黄灯”诉讼案,将多层面的尴尬暴露无遗。

  首先是法律上的尴尬。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那么没有越过停车线的车辆能否继续通行?这是案件争议的核心,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能进行解释。从文义解释上看,“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这一规定的反面必然是,没越过停车线的车辆不可以继续通行,如果两种情况下都可以通行,那么这条规定就毫无意义了;从目的解释上看,设置黄灯,目的是在红灯和绿灯之间设置一个缓冲,使得红绿灯交替之际,已经进入路口的车辆有时间继续通过路口,如黄灯亮起后没越过停车线的车辆还可继续通行,那么就有违设置黄灯的初衷了。

  其次是技术上的尴尬。关于通过路口时的规则,我们的交通法规中有个矛盾的规定:一方面要求减速慢行,一方面又要求快速通过。当然可以说是在减速慢行确定安全的情况下快速通过,但在瞬息万变的交通路口,这样的要求合理但很难做到。正是信号灯设施上的不完备,使得司机在快速通过路口时存在技术上被迫“闯黄灯”的可能性。

  再次是习惯上的尴尬。黄灯亮起的那一刻,车辆是否已经越过停车线,是个瞬间发生的事情,现场的交警并不容易判断,除非有录像记录,否则交警即便要处罚,也很难拿出处罚的“事实依据”。考虑到大城市普遍的交通压力,快速通过路口显然是司机和交警都乐盼的,因此交警通常对“闯黄灯”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鼓励也不处罚,日久天长,在司机和交警相互默契之下,可以“闯黄灯”似乎就成为交通规则中的一条习惯法,每天都会重复上演的习惯规则。

  因此,浙江这起“闯黄灯”案,不仅暴露了黄灯在法律上和技术上的尴尬,更暴露了我们法律实践的尴尬,特别是执法不严和选择性执法带来的尴尬。对于这种情况,“黄灯”已经亮了起来,希望“红灯”不会太远。 据《人民日报》

[ Last edited by huzguo on 2012-4-21 at 1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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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z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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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2012-04-15 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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