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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newhale

木虫 (职业作家)


小木虫(金币+0.5):给个红包,谢谢回帖
引用回帖:
Originally posted by hgdrali at 2011-07-23 18:46:38:
应该署双单位,说明原单位和现在单位,但是哪个单位放在1,哪个放在2,这个看你的需要了。

这个同意,关键看新单位对晋职的要求,如果只对一作要求,对单位排名不计较还是把原单位挂一单位,如果要求较高竞争激烈建议把新单位挂一单位可能更有竞争力。。。
61楼2011-07-26 09: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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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333

铁杆木虫 (著名写手)

引用回帖:
Originally posted by chenaito at 2011-07-24 15:28:32:
从报销版面费的角度出发。呵呵……

够现实!
62楼2011-07-26 09: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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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plhp

银虫 (正式写手)


小木虫(金币+0.5):给个红包,谢谢回帖
应该署课题负责人,或者简要说谁主导该文结果的人所在单位,你以为你发了文章就是你的了,那通讯作者是干嘛吃的,不过你可以注明你目前工作单位为......,出现在文下作者信息里,而不是署名单位那里。

一边骂剽窃,一边在剽窃,情何以堪!

[ Last edited by lhplhp on 2011-7-26 at 09:32 ]
63楼2011-07-26 09: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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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h3h

木虫 (小有名气)


小木虫(金币+0.5):给个红包,谢谢回帖
国外人写论文主要用于交流,到了新单位,将联系地址改成新的学校无可厚非。
64楼2011-07-26 09: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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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楠

至尊木虫 (知名作家)

追逐幸福的人


小木虫(金币+0.5):给个红包,谢谢回帖
楼主原来的文章应该是有所属单位的,只需要维持原来的内容就可以了!但如果楼主如果很需要这篇文章那就改单位啊!
我的人生注定了有你陪伴,我们的生活会越来越美好,加油!
65楼2011-07-26 1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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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盖

禁虫 (著名写手)

本帖内容被屏蔽

66楼2011-07-26 10: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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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ghaitao

木虫 (小有名气)

引用回帖:
Originally posted by gulari at 2011-07-26 08:22:32:
这种做法,是包括我在内的导师普遍做法,但是是妇人之仁的违法!!!客观上,对老单位侵权,对新单位员工不公,对作者本人减少动力进而害作者,十年后,新单位、导师、作者都可能成为被告!

这位兄弟分析的到位,确实是对原单位的侵权,是对新单位员工的不公!
创造新物质的工程
67楼2011-07-26 10: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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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eepdream

新虫 (初入文坛)


小木虫(金币+0.5):给个红包,谢谢回帖
单位放第一,学校排第二!这样最合适的了
68楼2011-07-26 10: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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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ghaitao

木虫 (小有名气)

引用回帖:
Originally posted by szh3h at 2011-07-26 09:42:19:
国外人写论文主要用于交流,到了新单位,将联系地址改成新的学校无可厚非。

我见过的是在脚注标上"current address"的,没见过直接写新单位的。
创造新物质的工程
69楼2011-07-26 10: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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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guotou

禁虫 (小有名气)


小木虫(金币+0.5):给个红包,谢谢回帖
本帖内容被屏蔽

70楼2011-07-26 10: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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