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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isechen

木虫 (正式写手)

[交流] 回复“对夫妻店现象的看法”已有2人参与

请各位虫友看帖子不要断章取义,从来没有说用八卦评判标书,原帖已经说明了会对申请书本身给出评判,随后会附上一段:就申请书的研究内容而言,第二申请人的基础更好,且为第二申请人目前读博所在学校的导师的研究方向,而第一申请人在此方向缺乏基础。
虽然不是特别闲的慌,但是对于有可能存在学术不端的标书,我还是会愿意花时间去查询申请人的学术背景和成果,而不是只是标书上写的内容,手上的另外一份标书在个人成果栏就有篡改论文作者和标题的情况,因为一篇中文论文标题与另一篇英文标题完全对应,有可能是一稿多投(你可以继续质疑我在八卦),所以我会去把文章下载下来对比,如果是一稿多投,就不能重复作为研究基础,您说是不是????
只是希望鼓励真正做研究的人,为什么会有这么多虫友要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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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isechen

木虫 (正式写手)

引用回帖:
Originally posted by flyingbaobao at 2011-05-14 16:54:47:
兄弟,如果是中文写的好,同一期刊的英文版约请翻译成英文,也算一稿多头吗?

如果是同一期刊我还能看不出来吗?
如果是合理的投稿,那有必要在申报书中把作者和标题都修改吗?
如果.......
如果.......
3楼2011-05-14 16: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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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baobao

金虫 (小有名气)


小木虫(金币+0.5):给个红包,谢谢回帖
兄弟,如果是中文写的好,同一期刊的英文版约请翻译成英文,也算一稿多头吗?
2楼2011-05-14 16:5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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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henreal

至尊木虫 (著名写手)


小木虫(金币+0.5):给个红包,谢谢回帖
这不是一个层面的问题,楼主作为律师的辩解不是很具有说服力。另外,夫妻合作这回事,前面有个帖子说的有道理,夫妻为什么不能合作?很明显,相关的论调把一方当成了另一方的附属品。难道两口子非得从事不一样的工作,从事相同专业后非得牺牲一方才算对别人的公平吗?也不是说得全然不对,但出发点明显偏颇,所以招致别人的反对自属寻常。
4楼2011-05-14 17: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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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isechen

木虫 (正式写手)

引用回帖:
Originally posted by stephenreal at 2011-05-14 17:06:59:
这不是一个层面的问题,楼主作为律师的辩解不是很具有说服力。另外,夫妻合作这回事,前面有个帖子说的有道理,夫妻为什么不能合作?很明显,相关的论调把一方当成了另一方的附属品。难道两口子非得从事不一样的工 ...

您来当法官之前麻烦先去看看原帖
如果两人专业方向一致,旁人自然无法得知猫腻,一方代劳所有事务也无可厚非。
今年女性申请人青基年龄推到40,有些人就开始钻空子。
咱们中国人实在是太聪明了。
5楼2011-05-14 17: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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