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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金负责人的权利问题? 已有13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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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负责人申请到国科金面上项目一项,但是科室主任(排第二)非要所有经费由他签字再报销,单位以前没有申请到国科金的先例,但别的小基金都是由负责人自己签字就行的,我现在该怎么办?主任坚决不放手,如果强行要求就会把关系搞僵,而且医院领导肯定会偏向主任的。 请朋友们指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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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木虫(金币+0.5):给个红包,谢谢回帖交流
天天向上3035(金币+2): 鼓励回帖交流! 2011-03-06 00: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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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委是把权利下放到单位的,如果单位规定排第2的签也是合理合法的。 看看基金委的文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2] 65号) 第十三条 项目依托单位应加强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项目资助经费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八条 项目资助经费购置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其使用权和经营权归项目依托单位,必须纳入项目依托单位的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资产的处置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 Last edited by fpga on 2011-3-5 at 12:13 ] |
6楼2011-03-05 12:07:35
2楼2011-03-05 00:06:13
lwt408
至尊木虫 (文坛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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