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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albert

金虫 (正式写手)

引用回帖:
Originally posted by dshsinyu at 2009-12-15 11:16:


一般正当理由 有什么? 我如实说可以算是?

我总感觉换第一作者没有正当理由。除非彻底大修改,声明大修改是由第二作者完成的。
11楼2009-12-15 11: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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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f0301

金虫 (著名写手)


dshsinyu(金币+1):谢谢参与
在proof里面说明就可以了
12楼2009-12-15 12: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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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song

银虫 (著名写手)


dshsinyu(金币+1):谢谢参与
出于尊重,还是要向编辑说明一下情况比较好。毕竟是第一作者,如果是挂在后面的调整一下也许问题不大。
13楼2009-12-15 12: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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