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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e0545

金虫 (小有名气)

[交流] 关于一道公务员法律常识考试题的几点思考

有一丑女始终嫁不出去,希望自己被人拐卖,一天终于梦想成真,被人绑架,可天亮后绑匪嫌她丑,将其送回原处,此女坚决不下车,绑匪咬牙跺脚地把车钥匙扔给了丑女说:“走,车不要了!”……
问题:
1、 绑匪构成绑架罪还是拐卖妇女儿童罪?属于犯罪中止?既遂?还是未遂?
2、 绑匪把车钥匙扔给丑女行为是否构成赠与?丑女能否合法扔有该车的所有权?
3、 若绑匪弃车辆而去,丑女是否可通过先占有的方式取得该车的所有权?
4、 若丑女说,你不娶我,我就要你的车。绑匪无奈将车交给丑女,丑女是否构成抢劫罪?

答案:
1、 绑匪构成绑架罪还是拐卖妇女儿童罪?属于犯罪中止?既遂?还是未遂?
    绑匪的行为应该构成拐卖妇女罪,属于犯罪未遂。理由如下:1、拐卖妇女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叛卖、接送、中转妇女的行为。而所谓的绑架是指采用暴力、胁迫、麻醉或者其他的强制性手段劫持妇女的行为。只要绑匪实施以上行为中的任何一种都可以构成本罪。在本案件的事实中,题干中明显出现以绑架为客观行为要件。至于拐卖行为是否“违背于被害人的意志”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实践中,即使是妇女自愿的被拐卖也不能因此而免除拐卖者的刑事责任,但在量刑时可以考虑从轻处罚。
    未遂与中止的比较: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而犯罪中止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两者的区别在于主动还是被动。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是其有自动性,即由于主观意志因素的放弃或防止导致犯罪未完成。自动(视为中止)的表现:接受劝说;害怕法律制裁;虽然客观失败,本人主动放弃。被动(视为未遂或预备)的表现:自然力等外界障碍;自身能力如体力、技巧;错误、错觉、幻觉。本案当中,显然是绑匪因为自己的视觉判断错误,最终导致自己被动地放弃自己原本的目的。所以因为是被动放弃,所以构成犯罪未遂。
    不构成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而这里题干中提到使用的是“绑架”的客观手段。也称为劫持,是指违背被害者或法定监护人的意志,使用强制性手段将被害人置于行为人的控制之下,剥夺或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一是本案中,丑女其实早就想被别人拐卖,心里面一直想促成这个条件,绑匪绑架其并没有违背其行为意志。(当然利用诱骗、药物麻醉、用酒灌罪外,但本案不适用这些情形)二是尽管丑女已经被绑匪控制与管领之下,也没有出现向丑女家人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其目的也是非常明显的,就是拐卖。当发现不是美女后,就知道买出去也值不了多少钱,所以被动放弃其行为。如果是以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而不必要在乎相貌的美丑,而是身份没有错就可以了。
2、 绑匪把车钥匙扔给丑女行为是否构成赠与?丑女能否合法扔有该车的所有权?
    构成赠与。犯罪分子抛弃汽车后,该物构成无主物。但是无主物到底归谁所有,除了法律有明文规定的,例如野生动物资源等规国家,其他没有规定。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无主继承的遗产归国家,所以原来的观点认为只要是无主物均归国家所有。个人不赞同,比较赞同的观点是先占。但是物权法没有规定先占制度。不过,不可否认的事实是,现实生活中大家是承认先占的。因此,该丑女如果先占了汽车可以通过先占获得所有权。物权法出台后,关于汽车买卖不需要等记就能发生所有权转移。因此,不登记可以发生所有权转移。;另外,本案不是因买卖引发的物权变动,所以也不需要登记。因此,先占可以获得所有权。
3、 若绑匪弃车辆而去,丑女是否可通过先占有的方式取得该车的所有权?
    可以。(理由同上)
4、 若丑女说,你不娶我,我就要你的车。绑匪无奈将车交给丑女,丑女是否构成抢劫罪?
    如何理解丑女“你若不娶我,我就要你的车”这句话的真正的含义呢?是判断本案的前提基础。要解决这个前提基础,而必须要明白以下几个问题,不能草率判断。我个人倾向于绑匪因胁迫而作出的意思表示。
    丑女内心活动的分析:丑女因为明知绑匪已经限制自己的人身自由(至于绑匪是否犯罪,犯什么罪,相对于普通的老百姓丑女来讲,不容易判断,故在此不做分析),可以推定这是不法行为。所以,提出两个在逻辑上有顺序的要求,第一个条件是绑匪娶她,所以今晚的事情就当没有发生。如果没有满足她的第一个要求就要取得绑匪一定的财产,即是车。而这两个要求都是基于一个原因力而产生,即是如果绑匪同时拒绝这两个条件,丑女就到公共安全专家机关告发他。虽然丑女这一行为违法行为,但不影响胁迫的成立。分析到这里,我们就可以联想到我国当前的司法实践中,此种情形应该认定为胁迫。
    绑匪内心活动的分析:绑匪因为害怕丑女举报自己的行为。精神上已经有非常大压力。在一定意义上来说,如果一旦美女将来举报自己,自己将构成犯罪。从而失去自由等等。尽管当时他还未失去自由,但丑女这种语言的威胁,再加上自己内心的推测。已经明显地“陷入恐惧”之中。虽然对于是否“陷入恐惧”,应该已以客观标准为原则,但也不能排除以主观为例外进行判断。值得注意的是,胁迫的构成要件之一,非不一定是表意人已经陷入无法反抗的境地,“陷入恐惧”之中也是可以的。
    其行为并不能构成胁迫,因此,应该不构成犯罪。因为,是否娶该丑女,男子完全有权决定。其并非出于迫不得已的境地。其交与丑女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赠与。但是,该赠与合同肯定不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过构成哪种意思表示不真实呢?值得研究。如果将其界定为胁迫,我不同意。又不属于虚伪表示,我们国家规定的虚伪表示只是恶意串通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也不属于真意保留。所以,到底属于哪种意思表示不真实,值得研究。比较倾向为虚伪表示。

别问我祝福有多远,
我的祝福比永远多一天,
别问我永远有多远,
爱有多远永远就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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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sihan031

银虫 (小有名气)


小木虫(金币+0.5):给个红包,谢谢回帖交流
lz那是郭德纲相声里面的桥段吧  佩服佩服 领教了 ^_^
2楼2009-11-24 19: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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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剑封喉

银虫 (初入文坛)


小木虫(金币+0.5):给个红包,谢谢回帖交流
楼主,建议题目改成《一个笑话引发的法律难题》,确实很难,但是分析过程受益颇深,起码对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有了进一步了解
3楼2009-11-25 10: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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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你兄弟

金虫 (知名作家)

把这么搞笑的笑话改成这么严肃的考题 这个出题人蛮厉害的
君生我未生,我生君已老,恨不生同时,日日与君好~
4楼2009-11-25 11: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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