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热门版块排行榜    

查看: 2122  |  回复: 19
当前主题已经存档。

hbqouc

木虫 (知名作家)


小木虫(金币+0.5):给个红包,谢谢回帖交流
引用回帖:
Originally posted by visitor958 at 2009-11-9 08:39:
虽然是“国情”,但还是要注意影响。。。


依你看,要怎么才能鱼与熊掌皆得呢
be somebody or nobody, the choice is yours
11楼2009-11-09 09:32:42
已阅   回复此楼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diaoweihe

新虫 (小有名气)

引用回帖:
Originally posted by yinhuanshun at 2009-11-8 22:45:

如果文章是你做的
不是你老板大发慈悲
你就应该是第一作者
相反的话,就是你老板的慈悲之心了

本人强烈反对老板和学生争第一作者
占着通讯作者,还要占着第一作者的老板和学术不端可以画等号

[ Last ...

呵呵,文章是我自己单独做的。多希望老板能看到你的话呀
12楼2009-11-09 10:23:09
已阅   回复此楼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diaoweihe

新虫 (小有名气)

引用回帖:
Originally posted by visitor958 at 2009-11-8 23:01:
今天专门为这事写了一段。不管过程如何,作者不要改来改去,特别是接收后。
http://muchong.com/bbs/viewthread.php?tid=1652456

你这种情况,忍让一下,顾全大局。就“谢谢”导师,说下一篇再做第一 ...

谢谢啦,具有中国特色的博士生真难读啊,呵呵!
13楼2009-11-09 10:24:21
已阅   回复此楼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visitor958

至尊木虫 (文坛精英)

IEEE杂志与会议专家


小木虫(金币+0.5):给个红包,谢谢回帖交流
什么事都有得就有失,失去的可能是你在编辑和审稿人的印象,说大点就有可能是中国人的形象。自己看着办吧。
引用回帖:
Originally posted by hbqouc at 2009-11-9 09:32:

依你看,要怎么才能鱼与熊掌皆得呢

[ Last edited by visitor958 on 2009-11-9 at 12:21 ]
14楼2009-11-09 12:18:05
已阅   回复此楼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hbqouc

木虫 (知名作家)


小木虫(金币+0.5):给个红包,谢谢回帖交流
引用回帖:
Originally posted by visitor958 at 2009-11-9 12:18:
什么事都有得就有失,失去的可能是你在编辑和审稿人的印象,说大点就有可能是中国人的形象。自己看着办吧。



[ Last edited by visitor958 on 2009-11-9 at 12:21 ]

貌似不是我看着办哈 是楼主的问题
be somebody or nobody, the choice is yours
15楼2009-11-09 17:24:09
已阅   回复此楼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visitor958

至尊木虫 (文坛精英)

IEEE杂志与会议专家


小木虫(金币+0.5):给个红包,谢谢回帖交流
我没有说谁,大家都要“看着办”。包括我自己,谁做作者,作者顺序,都是经常碰到的问题。不过,文章录用了,我就不会让改了,“欠”了什么人一点,就争取下次弥补。。。
引用回帖:
Originally posted by hbqouc at 2009-11-9 17:24:


貌似不是我看着办哈 是楼主的问题

16楼2009-11-09 20:38:57
已阅   回复此楼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hbqouc

木虫 (知名作家)


小木虫(金币+0.5):给个红包,谢谢回帖交流
引用回帖:
Originally posted by visitor958 at 2009-11-9 20:38:
我没有说谁,大家都要“看着办”。包括我自己,谁做作者,作者顺序,都是经常碰到的问题。不过,文章录用了,我就不会让改了,“欠”了什么人一点,就争取下次弥补。。。


楼上都说了看着办了 就别为难楼主了 人家也挺为难的 别拿大帽子压了 让他自己决定吧 其实改不改的 我个人感觉无伤大雅 当然还是尽量的不改的好
按楼上说的 下次弥补 是不是指下个文章 挂个名字 如何对方根本就没参与下个文章 随便挂上 不是更加的不合规矩??
be somebody or nobody, the choice is yours
17楼2009-11-09 20:44:04
已阅   回复此楼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visitor958

至尊木虫 (文坛精英)

IEEE杂志与会议专家


小木虫(金币+0.5):给个红包,谢谢回帖交流
好吧,搂主看着办,不说了。

说我或说我说的。。。那只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比如有时朋友给了很多有用的comments,但不是作者(文章基本定型,修改中),而实际贡献可能比作者都多。加上人太多,拿掉其他人又不好,那不下一篇“还他”作为合作者(当然也给一些comments,但不要很多了)。

还是,大家“看着办”。。。人之常情。
引用回帖:
Originally posted by hbqouc at 2009-11-9 20:44:

楼上都说了看着办了 就别为难楼主了 人家也挺为难的 别拿大帽子压了 让他自己决定吧 其实改不改的 我个人感觉无伤大雅 当然还是尽量的不改的好
按楼上说的 下次弥补 是不是指下个文章 挂个名字 如何对方根本就 ...

[ Last edited by visitor958 on 2009-11-9 at 21:10 ]
18楼2009-11-09 20:51:59
已阅   回复此楼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hbqouc

木虫 (知名作家)


小木虫(金币+0.5):给个红包,谢谢回帖交流
19楼2009-11-10 11:18:08
已阅   回复此楼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rfxu

金虫 (著名写手)

这个是老问题,自己多看看相关帖子,会有满意的答复。
20楼2009-11-10 14:53:20
已阅   回复此楼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相关版块跳转 我要订阅楼主 diaoweihe 的主题更新
普通表情 高级回复(可上传附件)
信息提示
请填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