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热门版块排行榜    

CyRhmU.jpeg
查看: 3681  |  回复: 43
当前主题已经存档。

小木虫(金币+0.5):给个红包,谢谢回帖交流
引用回帖:
Originally posted by mis97 at 2009-7-15 10:07:
社科规划办通报[2009]4号



关于撤销陈新建同志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壮族习惯法研究》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 ...

11楼2009-07-15 10:49:00
已阅   回复此楼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ldsdan1

铁杆木虫 (著名写手)

社科规划办通报[2009]4号



关于撤销陈新建同志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壮族习惯法研究》的通报



经查,中共广西自治区委员会党校陈新建研究员主持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壮族习惯法研究》,其前言、导言部分,原文抄袭清华大学法学院高其才教授所著《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10月第1版)导论部分8300余字。 [/quote]


只是引言部分有问题啊,研究成果没抄袭的话,修改引言就是了,我认为这个处罚过份了.......



[ Last edited by ldsdan1 on 2009-7-15 at 10:53 ]
12楼2009-07-15 10:51:11
已阅   回复此楼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引用回帖:
Originally posted by gene112 at 2009-7-15 10:49:


13楼2009-07-15 10:51:13
已阅   回复此楼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西芹

铜虫 (正式写手)


小木虫(金币+0.5):给个红包,谢谢回帖交流
惩罚不还不够,还会前腐后继的!应该驱逐出该行业,永世不得从事该行业!
14楼2009-07-15 10:52:03
已阅   回复此楼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luoke

新虫 (小有名气)


小木虫(金币+0.5):给个红包,谢谢回帖交流
前言、导言部分算是综述吧,没有注明引用出处?
15楼2009-07-15 10:57:09
已阅   回复此楼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softping

金虫 (正式写手)


小木虫(金币+0.5):给个红包,谢谢回帖交流
应该把花掉的钱收回来!!!
16楼2009-07-15 11:58:34
已阅   回复此楼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pigdavid

银虫 (著名写手)

注明引用出处啊
17楼2009-07-15 12:05:24
已阅   回复此楼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逍遥江湖游

铁杆木虫 (职业作家)


小木虫(金币+0.5):给个红包,谢谢回帖交流
引用回帖:
Originally posted by gnaguy at 2009-7-15 10:34:
这就叫扯起打击学术造假的旗子,互相整来整去!
一帮文人啊,怎么得了!
可以预计,不久的将来,还会有这样人吃人的事情陆续出现。
陈教授冤啊!

支持!不就序言吗?有几个写的序言不抄???
证明:∵顾客是上帝。又:∵学生是顾客。∴学生就是上帝!
18楼2009-07-15 12:17:57
已阅   回复此楼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swsgr

木虫 (职业作家)


小木虫(金币+0.5):给个红包,谢谢回帖交流
惩罚不还不够,还会前腐后继的!应该驱逐出该行业,永世不得从事该行业!
19楼2009-07-15 12:37:54
已阅   回复此楼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xdz1978

至尊木虫 (文坛精英)

持之以恒!

文人相轻
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三餐温饱,四大皆空!
20楼2009-07-15 12:39:46
已阅   回复此楼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相关版块跳转 我要订阅楼主 mis97 的主题更新
普通表情 高级回复(可上传附件)
信息提示
请填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