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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项(申请和承担的定义)的规定,已经询问了基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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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项(申请和承担的定义)的规定,已经询问了基金委。 答复情况如下: 请各个申报单位和个人认真阅读指南(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09xmzn/xxgd.htm) 第一句话就已经非常明确的有了阐述。 先看高级职称(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等)申请者申请和承担 合计最多为三项(其实对在座的诸位来说,只有两项,见下文)。 申请:也就是你现在正在写的申请书,称为申请。 承担:去年2008、前年2007、大前年2006的申请,获批的,至今仍旧在研, 称为承担。 那么在今年申请和往年获批(目前承担)的诸项目当中,你的身份如何? 见下文里面第一行括号——包括主要参加者。 主语——申请者(包括主要参与者),谓语——申请和承担。。。。。。 也就是说,今年的本子和往年的获批本子,只要本子团队里面出现了你的名字, 就计入限项,无论你是主持人(负责人)还是参加人。 其他几条限项规定中,凡提及“申请人”但凡没有明确标注(包括主要参加者)字样的,表示此处申请人的定义是“主持人”(即项目负责人)。 关于副高、正高职称限项3项,要注意看后面表格里面的附加条件: 面上+青年,限项为两项。你如果想增加一项,那必须是其他类型的国家基金。 关于中级职称: 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申请或承担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合计限为1项。 此处,申请和承担的含义是: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人),只能申请一项, 如往年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人),已经获得过一项,那么今年不得再申请。 注意,你如果往年已经作为参加人、参加了其他人的项目,今年可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人)申请1项。 中级可以无限参与项目,但每年总月数不超过12(可以等于12). ----------------------------------------- 附“限项规定”第一条。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者(包括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承担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联合资助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的项数以及其他按照面上项目或重点项目管理的专项项目的项数累计限为3项〔在研项目执行期限12个月以下(含12个月)及特殊说明的除外〕。以上类别在研项目累计达到3项的具有高级职称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不得申请或参加申请以上各类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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