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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gyuqiang

金虫 (正式写手)

· ix ·
限项规定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的申请者(包括主要参与者) 申请和承担面上
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
目、联合资助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的项数以及其他按照面上项目或重
点项目管理的专项项目的项数累计限为3 项[在研项目执行期限12 个月以下(含12 个
月) 及特殊说明的除外] 。以上类别在研项目累计达到3 项的具有高级职称的项目负责
人和主要参与者不得申请或参加申请以上各类项目。
2 申请人同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
科学基金项目以及计入面上项目限项范围的其他各类项目合计限为1 项。
3 . 在研重大或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的主持人、课题负责人及具有高级专
业技术职务的主要参与者不得申请或参加申请新的同类项目, 也不能因申请新项目而退
出在研项目。
4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国际合作与交流类项目、基础科学人
才培养基金、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数学天元基金、项目执行期小于等于12 个月
的委主任基金和科学部主任基金以及特殊说明的专项项目等, 不列入限项范围。
5 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的科技人员, 申请或承担面上项目、青
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合计限为1 项。
6 在列入限项范围的项目类别中, 除总数限3 项之外, 面上项目及计入面上项目
限项范围的项目合计限为2 项, 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重点、重大项目和“十五” 期
间启动的重大研究计划中重点项目合计限为1 项, “十一五” 期间启动的重大研究计划
限为1 项, 其他项目按照枟指南枠的规定进行限项。
11楼2009-01-07 21: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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