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典上要求拖尾因子在0.95-1.05之间,但是很多时候是达不到的 液相还好一些,气相测三乙胺类的物质拖尾因子一般都比较大(1.5左右),是否也能接受? 用外标法的时候是否可以放宽要求,毕竟对照也拖尾,是不是只要线性、回收率能合格就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麻烦知道的老师回复一下,或者告诉我相关要求的出处也行,拜托啦 返回小木虫查看更多
药典上指的是峰高计算才需要吧,一般不需要 ,
拖尾因子如果是定在质量标准中的话,一般是要求不大于2.0即可。
药典上指的是峰高计算才需要吧,一般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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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尾因子如果是定在质量标准中的话,一般是要求不大于2.0即可。